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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至六十六条)
2026-01-30 09:38:26
原文第六十四条: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登记证书。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至六十三条)
2026-01-30 09:35:39
原文第六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处理其无
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在京召开 王沪宁出席并讲话
2026-01-30 09:31:36
全国统战部长会议2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出席并讲话。他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五十八至六十条)
2026-01-28 10:04:40
原文第五十八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五十五至五十七条)
2026-01-28 10:01:10
原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重建。释义本条是关于征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规定。关于征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房屋。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五十二至五十四条)
2026-01-28 09:59:01
原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释义本条是关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非营利性组织性质的规定。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成立,其财产和收入仅能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能用于分配的社会组织。根据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四十九至五十一条)
2026-01-27 09:58:16
原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释义本条是关于宗教财产所有权归属的规定。过去,关于宗教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是1980年7月16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落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六至四十八条)
2026-01-27 09:55:27
原文第四十六条: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进口的规定。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进境、进口是其重要手段之一。过去,境外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指责、抹黑我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三至四十五条)
2026-01-27 09:53:57
原文第四十三条: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释义本条是关于我国穆斯林参加朝觐的规定。按照伊斯兰教的教规教义,朝觐是穆斯林的一项基本宗教功课,国家予以尊重和保护。同时,前往国外参加朝觐是我国穆斯林出国参加的大规模宗教活动,关系到穆斯林自身的安全,也涉及国家安全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2026-01-26 10:21:28
原文第四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释义本条是对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原则规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
2026-01-26 10:17:34
原文 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释义 本条是对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一是要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二是要报政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十五至三十六条)
2026-01-23 15:25:56
原文 第三十五条: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
2026-01-23 15:23:26
原文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同意。释义本条是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宗教活动以外其他活动的规定,目的是为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国家对权利人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至三十条)
2026-01-23 15:20:33
原文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释义本条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规定。宗教用品是指除宗教出版物外,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和过宗教生活所需的其他专用物品,如香蜡、经书、念珠、如意、神佛像等。宗教艺术品是指以宗教为内容的艺术品。宗教出版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
2026-01-22 13:26:37
原文第二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释义本条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实行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2026-01-22 13:21:55
原文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释义本条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规定。宗教活动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九至二十一条)
2026-01-22 13:16:57
原文第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释义本条是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的规定。本条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中,寺院包括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五至十八条)
2026-01-13 09:51:11
原文第十五条: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等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宗教院校变更有关事项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的规定。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以及宗教院校的合并、分设等是宗教院校设立审批事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一至十四条)
2026-01-13 09:46:24
原文第十一条: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设立宗教院校的主体的规定。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国民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开展宗教教育。但宗教界内部实施宗教教育,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是其合法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八至十条)
2026-01-13 09:41:02
原文第八条: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