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撒经书总论 第九章 主教及主教团有权作的适应
2023-01-31 11:28:47
第九章 主教及主教团有权作的适应
386. 当代依照梵二训令而革新的《罗马弥撒经书》,致力于使所有信友能主动地、有意识及有效地参与感恩庆典(弥撒)。因为这是礼仪本质的要求,也是信友因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与义务[147]。
为了使弥撒圣礼的举行更能符合神圣礼仪的规则与精神,本“总论”(Institutio generalis)及“弥撒规程”(Ordo Missae)所提出某些可作的适应(aptatio),均交由教区主教或主教团做决定。
387. 被尊为群羊最高司牧的教区主教,应推动、管理和监督自己教区内的礼仪生活,因为在某种意义下,他是信友们在基督内生活的泉源与联系[148]。
本总论,指定由教区主教订定举行共祭弥撒的规则(参看202,374号)、制定在祭台前协助司祭之辅礼人员的规则(参看107号)、制定兼送圣体圣血的规则(参看283号),以及教堂建筑与布置的规则(参看291号)。然而,他的首要任务乃是促进司铎、执事和信友的礼仪精神。
388.下述的适应措施,需要多方面的协调,由主教团依据教律的规范而决定。
389. 主教团首先有权准备(apparare)并批准(approbare)此《罗马弥撒经书》之公认的本地语言版本,以便获得宗座认可(recognitio)后,应用于所辖地区。[149]
《罗马弥撒经书》,不论其为拉丁文版,或合法核准的本地语言译本,都要以完整的方式出版。
390. 主教团可对“总论”及“弥撒规程”所列出的各项适应作出决定,此决定法案一旦获得宗座认可,便可纳入弥撒经书中;包括:
-信友的举止姿态(参看43号);
-向祭台及福音书致敬的姿态(参看273号);
-进堂咏、奉献咏和领主咏的文字内容(参看48, 74, 87号);
-特别情况用的圣经选读(参看362号);
-行平安礼的方式(参看82号);
-领圣体圣血的方式(参看160, 283号);
-祭台及礼仪用品——尤其祭器的质料,以及礼服的质料、形式和颜色(参看301,326,329, 339, 342-346号)。
主教团认为有用的“牧灵指南”(Directoria vel Instructiones pastorales),在获得宗座认可后,也可纳入《罗马弥撒经书》内适宜的地方。
391. 主教团对举行弥撒用的圣经译文,要非常谨慎处理。因为所宣读的、以讲道所解释的,以及所歌唱的圣咏,是取自圣经;经文、祷词和礼仪歌曲,也是由圣经获得灵感和启发;还有弥撒中的动作与标记(signa),也都是从圣经得到其含义的[150]。
圣经译文所采用的语言,应符合信友的领悟能力,又要适合于公开宣读,但同时还要保存圣经各书原来采用的不同语法(modus loquendi)。
392. 同样,主教团要小心谨慎地提供其他弥撒经文的译文,一方面要保存各种语言的特性,同时也须把拉丁原文的意思,完全并忠实地译出。进行这项任务时,必须顾及弥撒经文的各种文体,如主礼祷词(oratio praesidentialis)、对经(antiphona)、欢呼词(acclamatio)、答句(responsum)、祷文(supplicatio litanica)等。
应谨记,这些经文的译文,主要并不是为了默想,而是为在圣礼举行当中宣读或咏唱。
经文的用语应适用(accommodatus)于当地的信友,但不失优雅脱俗,并富有文学素质。当然,某些圣经及基督徒词汇和用语,仍须借助教理讲授(来让信友了解)。
若多个地区使用同一语言,宜尽量为其礼仪经文,采用同一译文,尤其是读经及“弥撒规程”的经文[151]。
393. 鉴于歌唱在弥撒庆典中的重要性,因其为礼仪的必要的及组成部分[152],主教团有职责核准合宜的曲调,尤其是弥撒的常用经文、会众的答唱和欢呼词,以及礼仪年中举行之特殊仪式的曲调。
同样,主教团也有权决定,那些音乐体裁、曲调和乐器,就其确实适合或能适合圣礼之用,而准予在礼仪中采用。
394. 每一教区均应有自己的礼仪日历和专用弥撒。主教团方面,则该为本国订定专用日历,或与其他主教团合作,为更广泛地区订定共享的日历,应呈报宗座批准(approbare)。[153]
在订定日历时,应悉心保存和维护主日,视之为首要的庆节。因此,其他庆节除非实在是最重要的,否则不能凌驾主日之上[154]。此外,还须留意,勿使按梵二法令革新的礼仪年,被一些次要成分模糊其真面目。
在订定本国的礼仪日历时,要列明(参看373号)本国的特别祈祷日(dies Rogationum)和四季斋期(Quattuor Temporum),以及其举行方式和经文[155],还须注意这些祈祷日的其他特殊安排。
在出版弥撒经书时,宜把全国或全区的专有庆节,加插在通用日历中正确的位置上,至于地区性或教区性的专有庆节,则置于特设的附录中。
395. 再者,倘若为了帮助信友参与弥撒和获得神益,而需要作出更大的更动(varietates)和深度的适应(profundiores aptationes),以迎合不同民族的禀赋和传统时,主教团可依照《礼仪宪章》40号的规定请示(proponere)宗座,待获得宗座同意(consensus)后,把这些更动和适应编入经书内。这点特别为新近接受福音的民族,尤应如此[156]。应注意遵守罗马礼本地化训令:《罗马礼仪与文化互融》(De Liturgia Romana et inculturatione)所订定的特殊守则[157]。
进行上述事项时,应遵守以下程序:
首先,应呈交宗座一份详尽的刍议(praevia propositio),待获得所需的授权后,可以进行拟定各项适应要点之提案。
将此提案呈报并获宗座正式批准后,便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试验。
试验期结束,主教团若认为合宜,可决定适应措施的实施,并把最后方案(matura formulatio)呈报宗座定夺(iudicium)[158]。
396. 开始实施新的适应项目前,尤其是那些较深度的适应,必须小心,确保圣职人员和信友,得到必要的、明智而有顺序的培育,使已经拟定的特权能有效利用,并使符合圣礼精神的牧灵守则,得以全面实施。
397. 此外,还须坚守此原则:务使个别(地区)教会(Ecclesia particularis)与普世教会(Ecclesia universalis),不但在教义和圣事标记上保持一致,而且对那些承自延续不断之宗徒传统的、众所公认的习惯,亦应保持一致。应坚持这原则,不仅是为了避免谬误,而且也是为了传递完整的信仰,因为教会的“祈祷法则”(lex orandi)与其“信仰法则”(lex credendi)互相呼应[159]。
罗马礼是构成天主教礼仪宝库和嗣业的一个重要和珍贵部分,其富饶使普世教会受益,因而一旦丧失,将会导致教会的莫大损失。
罗马礼在岁月的洪流中,不但保存了来自罗马城的礼仪习惯,并且以深入、有系统的与和谐的方式,结合了其他某些礼仪习惯。这些礼仪习惯源自不同民族的习尚和禀赋,包括东、西方的不同个别(地区)教会,因此罗马礼具备一种 “跨区”的特质。今日,罗马礼的特性和整体表达,见于教宗以其权力所颁布的礼书模板,以及与此相符合,而由各主教团批准,并经宗座认可的礼书[160]。
398. 梵二曾规定,除非为了教会真正和确实利益的要求,并且保证新的形式,是由现存的形式中,有系统的(organice)发展而来,否则不得作任何礼仪革新[161]。此一规定也适用于罗马礼的任何本地化行动[162]。此外,礼仪本地化需要相当时间来发展,以免真正的礼仪传统因仓促和鲁莽而蒙害。
最后,礼仪本地化并不是要创造新的礼仪体系(familiae rituales),而是要回应某文化的需要,而且,编入弥撒经书内的,或在其他礼书内的适应措施,亦不应减损罗马礼的独特性[163]。
399. 因此,《罗马弥撒经书》虽然有语言上的不同,和一些习尚方面的差异[164],在未来,仍应该继续成为维持罗马礼完整与统一的工具和卓越标记[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