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区主教也能授权给予专责司铎(pastoriproprio),为他受托管之团体,在他认为合宜的情况下,让信友兼领圣体圣血,惟信友应受到充分的教导,又没有亵渎圣事的危险,而且兼领圣体圣血,不是在人数众多,
在这特殊情况下,这么多外国人聚集在一处,被认为是十分危险的[DUNNE,op.cit.p.269.]。会议最后做出了如下决定,即维持利玛窦的适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