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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必找到(十七)


2007-12-03 10:54:00 作者:徐保禄神父译 来源:信德报(第321期)

问题三十:既然耶稣已复活了,为什么基督徒仍然大谈特谈他的死亡?
    基督的十字架从一开始就是基督信仰的中心。但是,在复活的衬托下,它似乎显得多余。因为如果耶稣现在仍然活着的话,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干脆忘了他的苦难和死亡,就像从睡梦中醒来时该忘掉噩梦一样呢?那些抛弃了师父,把他留给刽子手的门徒们不是更有理由不再去回首不堪的往事吗?
    可是,整部新约一致作证:门徒们既不能忘记耶稣的遭遇,也不能对耶稣的遭遇缄默不语。那些为耶稣的死负责的当局甚至认为:门徒们这样做是为了报仇。他们想象:伯多禄和其他门徒之所以逢人便谈耶稣如何被错误判决(参阅 宗5:28),是为了指责他们。但是从宗徒们的口中听不出任何指责的意味。门徒们也没有互相埋怨在关键时刻抛弃了耶稣。
    自然而然,至少在起初,门徒们谈论耶稣的死时都是把它看作是一场灾难。在他们眼里,十字架不是祝福的标记,而是处罚的刑具。他们所爱的耶稣被不公正的处死。在其中找不到任何救赎的价值。在他们看来,它只是一次谋杀,一次对天主法律的明目张胆的违反(参阅宗7:52-53)。
    是什么使宗徒们能够谈论这个千古奇冤而不至于陷入愤怒和指责的陷阱?其中的原因毫无疑问地在于他们对耶稣复活的经验。每当谈到他时,他们总是断言:“天主使他从死者中复活了”(例如,宗1:24及32;3:15)。耶稣的死揭露了人类内心中罪恶的深度。但是,天主使耶稣从死者中复活,使暴行不致成为生命最后的答案。一位无辜者被人类法庭判处死刑,这是登峰造极的非正义。但是,天主通过使耶稣复活而宣布了这一判决的无效。
    一个古老的信辞用以下的话表达耶稣的复活说:“他受证于圣神”(弟前3:16)。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这句话:“天主通过圣神将生命赐予了他,以此为他伸张了正义。”
    从这个观点看,复活是天主的判断,与钉耶稣于十字架的不公正的判决针锋相对。我们可以很容易想象:这给早期的基督徒们带来了多大的希望!他们深信不疑:天主“必很快为他们伸冤”(路18:8),就像他们为耶稣所作的那样。
    可是,宗徒们并未就此止步。十字架虽然可怕,但它却是基督生命的一部分。在十字架与耶稣的生前,更确切些说,在十字架与耶稣的复活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参阅:宗2:22-24)。 十字架不能被单纯地看成是复活的对立面。如果伯多禄清楚地声明:作为人类的非正义,十字架是违背天主圣意的,那么,他同样也可以说:耶稣是“按照天主已定的计划和预知而被交付的”(宗2:23)。让我们立刻排除任何认为天主愿意耶稣受苦的想法!伯多禄的话把受难的事件转移到天主一边。这些事件属于一个更大的事件,也就是天主的爱,以及这爱所实现的一切。罪恶在十字架上纵情肆虐,凶相毕露,但天主仍然在那里临在。
    天主“已定的计划”并不是别的,正是他一爱到底的不可逆转的决心。他情愿爱他的仇敌。通过十字架,天主经历了他爱子的苦难,但他首先与他的圣子在他们共同的爱的给予中合而为一。甚至连“给予”一词也似乎言犹未尽:基督“爱了并舍弃了自己”(迦2:20),意思是说:他毫无保留的交付了自己的一切。而天主所作的远不止是给予:他“倾注了”他的爱(罗5:5),“把自己的儿子交付出来。”因此,他只能“把一切都赐予我们”(罗8:32)。
    天主使耶稣从死者中复活,以一种最出乎意料的方式为他伸张了正义。他没有惩罚那些杀害耶稣的凶手。复活并没有撤销十字架上所发生的一切,而是使它扩散到千秋万代,天涯海角。曾被钉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复活了而如今与天父同在光荣中。对每一个人来说,他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爱的源泉(参阅:若19:34)。

  (连载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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