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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十五主日(丙年)


2025-07-11 10:34:34 作者:刘铎 来源:信德网

读经一 恭读申命纪  30:10-14

【申命纪 30:10】

梅瑟晓谕人民说:“你们必须听从你们的天主上主的话,谨守这法律书上所记载的诫命和法令;你们必须全心全灵归向你们的天主上主。”

历史背景:

这是梅瑟在摩阿布平原临终前的讲话之一。他正在总结《申命纪》的核心劝勉:守约与祝福的选择。他反复强调守约的重要性,提醒以色列人一旦进入福地(即许地),若要蒙受祝福,必须遵守《法律书》(希伯来原文作“多拉特” Torah),即上主所启示的法律。

灵修意义:

“听从”是“服从信德”的具体体现。在天主教神学中,“听从天主的话”意味着接受天主的启示,并以行动回应之。“全心全灵归向”呼应《申命纪》6:5中的诫命,也被主耶稣在福音中引用为首要的诫命(参阅:玛22:37)。这句话是悔改与皈依的核心表达。

【申命纪 30:11】

“我今天吩咐你们的这诫命,为你们并不太难,也不是离你们太远的。”

历史背景:

这是梅瑟为以色列人解除恐惧的劝勉。在古代近东,神明往往因其复杂或神秘而难以亲近。而梅瑟指出:以色列的天主并不远离人,其诫命是可以理解和遵行的。

灵修意义:

这节圣言让我们认识到:天主的法律不是一种无法达成的理想,而是可以在恩宠的辅助下真实生活出来的圣德道路。这也与《天主教教理》第1962-1964条呼应:旧约法律是为教育人准备救恩而设的。

【申命纪 30:12】

“这诫命不是悬在天空上,使你们可以说:‘谁能为我们上到天上,给我们带下来,使我们听了,好能遵行呢?’”

历史背景:

古代民族常认为神明居于天上,需通过神秘仪式或先知接触。而以色列的天主却主动降下祂的旨意,不使人陷于寻觅的困境。

灵修意义:

这是预示性地指向道成肉身的奥迹——天主的圣言后来确实“从天降下”(参阅若1:14;若3:13)。因此,对我们今日的信友而言,圣言既在我们中间,又在我们的心中,可以被接纳并转化为生活。

【申命纪 30:13】

“这诫命也不在海的那边,使你们可以说:‘谁能为我们渡海,给我们带过来,使我们听了好能遵行呢?’”

历史背景:

渡海在圣经中常象征进入未知、危险或远方的智慧之地(参阅约伯28:14)。梅瑟强调:上主的法律不是遥远的智慧,它不需要外在寻求,已在启示中交付。

灵修意义:

这句话表达了启示的可及性(accessibilitas revelationis)。天主不是隐匿的神,而是愿意让人认识祂的旨意。对新约信徒而言,基督就是那位“走过水面”的圣者(参阅玛14:25),祂是那位真正将智慧带给我们的人。

【申命纪 30:14】

“其实,这教训离你们很近,就在你们口里,就在你们心里,使你们可以遵行。”

历史背景:

这是对《申命纪》整体训诲的总结。法律不仅是外在的命令,也该成为内心的准则。这也预示着未来的“新约”时代(参阅耶31:33),天主的法律将铭刻在人心上。

灵修意义:

在新约中,圣保禄宗徒引用本节,说明信德的核心不再是寻求而是相信(参阅罗10:6-10)。当我们内心相信、口里承认耶稣是主,我们就履行了法律的精神实质。

活的信仰(fides viva):借着行为彰显出来的信德,是获得成义的关键。

总结:

这段《申命纪》30:10-14,是梅瑟最后劝勉以色列人“选择生命”的前导。它强调:

天主的法律不是遥不可及的智慧或神秘知识,而是贴近人心的启示。

履行诫命不是靠人的努力,而是在天主恩宠扶持下,以全心全灵的回应来实现的。

这段话在新约中由圣保禄赋予基督论的意义,预示着圣言成肉身、信德成义的真理。

这段经文召叫我们:

以信德回应天主的启示;

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天主的法律;

认出圣言就在我们中间——在圣体圣事中,在圣言中,在教会的训导中。

读经二 恭读圣保禄宗徒致哥罗森人书  1:15-20

这段经文是圣保禄宗徒所写的一段基督论赞歌(hymnus Christi),是初期教会关于耶稣基督地位与救恩的核心教义表述之一,具有极高的神学价值,贯穿整个哥罗森书的主题:基督是宇宙与救恩的中心。

【1:15】

耶稣基督是不可见的天主的形象,是一切受造物中的首生者。

历史背景:

在当时的哥罗森教会,有人受到异端的影响,认为有中介天使或神秘力量在天主与人之间发挥更大作用。圣保禄写此书是要强调:只有基督是那真正的“桥梁”,是天主的真实临在与启示。

灵修意义:

“形象”(希腊文 eikōn)表示完美的临现,不是仿制或复制,而是实体的显现。基督是看不见的天主的可见彰显。作为“首生者”(prototokos),并非被造物之一,而是指他在一切受造物之上拥有尊位与主权。

首生者(Primogenitus):表达其在地位、权能和永恒性上对所有受造物的主权,不是指出生次序。

【1:16】

因为在天上和在地上的万有,无论是可见的与不可见的,无论是上座的,或是统治的,或是执政的,或是掌权的,都是在他内受造的:万有都是藉着他,也是为了他而受造的。

历史背景:

当时盛行诺斯底主义*倾向(Gnosticism),认为世界是由中介灵体或“层次神灵”所创造。保禄驳斥这一点,重申一切皆由天主圣子——基督创造。

灵修意义:

本节强调基督是宇宙的创造者与目的。一切的存在,不论是可见的物质界或不可见的天使界,都因基督而存在,并归于他。基督不仅是中介,更是目的(telos)。

【1:17】

他在万有之先就已存在,万有也都靠着他而存在。

历史背景:

圣保禄进一步强调基督的先存性(preexistence),即在一切受造物之前,圣子已经存在,是永恒的。

灵修意义:

这一句反映《若望福音》1:1的思想:“太初已有圣言。”基督不仅在起初,而且是使万物持续存在的根源。这是对圣子参与三位一体创造工程的有力陈述。

先存性(Praeexistentia Filii):圣子在受孕成人之前的永恒存在。

【1:18】

他又是身体的头,就是教会的头。他是元始,是死者中首先复生的,好让他在万有之上独居首位。

历史背景:

圣保禄将论述从宇宙创造的层面引入到救恩史的层面:教会。哥罗森教会正面临信仰模糊,他在此教导说:基督不但是宇宙之主,也是教会之主。

灵修意义:

教会是基督的奥体(Corpus Christi mysticum),而基督是其元首。他是复活者,是新创造的开始,为使众人在祂内得生命,故“居首位”。

奥体(Corpus mysticum):教会是基督神秘的身体。

【1:19】

因为天主愿意在基督身上充满所有的优点,

历史背景:

这一句是对异端的有力驳斥,他们宣称神性是分层给予的。保禄强调:天主的圆满(pleroma)全然居于基督内,不是部分,也不是次等。

灵修意义:

天主在圣子内全然居住,这表达了基督的真实天主性,也预示了救恩将由基督完全实现。

术语:

圆满(Plenitudo divinitatis):天主的所有圆满、属性与德能,在基督内实际而非象征地临在。

真实天主(Deus verus):基督不是“类似神”,而是实实在在的天主。

【1:20】

并藉着他使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天主重归于好,因着他十字架的血建立了和平。

历史背景:

救恩不是只为人类个体,乃是整个受造界的复和(参阅罗8:19-21)。保禄强调:十字架并不是失败,而是宇宙复和的工具。

灵修意义:

基督以十字架的血,带来了和平(shalom),这是罪与死的对立终结,人类与天主、人与人之间、乃至宇宙秩序恢复原初和谐的开始。

重归于好(Reconciliatio):通过基督的祭献,人类与天主之间因罪所造成的裂痕得以修复。

和平(Pax Christi):非政治性的和平,而是天主临在所带来的和谐与圆满。

总结:

这段哥罗森书1:15-20的经文,是天主教基督论最壮丽的赞歌之一。保禄宗徒告诉我们:

耶稣基督是看不见的天主之可见形象,是真天主、真人;

宇宙万物皆由他、借他、为他而受造——他是起点与终点;

教会是祂的奥体,祂是元首,是死而复生的长子;

十字架不是耻辱,而是宇宙重生与和平的根基;

我们因祂的血得以与天主修好,参与天主圆满的生命。

这段经文非常适合在讲道中用来讲述基督的至尊地位、宇宙性主权与救恩的普遍性,并可引导信众更深地爱慕基督圣体圣血的奥迹,活出“在基督内新受造的人”的召叫。

福音 恭读圣路加福音  10:25-37

1.「那时候,一个精于法学的人起来,试探耶稣说:『老师,我该做什么,才能获得永生呢?』」

历史背景:法学士(希腊文:νομικός,nomikos)是犹太法律的专家,精通《梅瑟五书》与口传法律,社会地位较高。他的问题不是出于诚意,而是“试探”(πειράζων)耶稣,这显示他意图挑战耶稣的权威。

灵修意义:这是每位信徒都应深思的问题:“我当做什么,才能得永生?”永生是与天主共融的生命,是我们的终向(eschaton)。但若缺乏谦卑与信德,仅凭法律知识是无法进入天国的。

2.「耶稣对他说:『法律上记载的是什么?你是怎样读的呢?』」

历史背景:耶稣以反问回应,典型的犹太拉比辩经方式。这尊重了法学士的专业,同时揭示他对法律的理解是否真诚。

灵修意义:耶稣鼓励我们不要只是机械式遵守法律,而要用心体会法律的精神。在祈祷中,我们也被邀请在天主圣言前反思:“我自己怎样理解天主的话?”

3.「他答说:『你要全心、全灵、全力、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并爱近人如爱你自己。』」

历史背景:这两条诫命来自《申命纪》6:5与《肋未纪》19:18,是犹太法律的核心。合起来就是所谓“法律的总纲”。

灵修意义:这段话总结了整个十诫的精神(见《天主教教理》2055条)。真正的信仰不只是敬拜天主,也必须体现于具体对人的爱——这是爱的两翼。

4.「耶稣向他说:『你答得对。你这样做,就必得永生。』」

历史背景:耶稣肯定他的答案,却把重点放在“实行”(ποιεῖ,做)而非“知道”上。这是福音中的一贯教导:信仰必须化为行动。

灵修意义:信德若无行动就是死的(雅各伯书2:17)。爱天主的果实是具体的爱德行为,这是迈向永生的道路。

5.「但是,那人愿意显示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近人呢?』」

历史背景:当时犹太人对“近人”的理解通常限于同族人或遵守法律的“义人”,排除异民与罪人。

灵修意义:他的问题暴露出他的局限。他不是真心寻找真理,而是想证明自己合理。这也是现代人常犯的毛病:辩护自我,而非开放自我。

6.「耶稣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来,到耶里哥去,遇到了强盗……』」

历史背景:耶路撒冷到耶里哥之路长约27公里,是荒凉而危险的山路,常有盗贼出没。这个设定对听众而言非常真实。

灵修意义:这象征人生旅途的艰险,也象征灵魂由天主圣城(耶路撒冷)堕落至属世(耶里哥)的过程。强盗象征罪恶、魔鬼与人性软弱。

7.「恰巧有一个司祭……又有一个肋未人……都从旁边走过去了。」

历史背景:司祭与肋未人是圣殿的侍奉者,应是宗教模范。可能因法律规定不可接触尸体(参阅《户籍纪》19:11),所以避开。

灵修意义:耶稣借此讽刺宗教形式主义:他们对法律的“洁净”要求比慈悲更重要。他们的行为与信仰割裂,这在今日仍值得反省:我们是否只注重外在宗教礼仪,却忽略内在的爱德与怜悯?

8.「但是有一个撒玛黎雅人……动了怜悯的心……」

历史背景:撒玛黎雅人被犹太人视为异端与敌人(参阅若4:9),但这个人却是唯一一个表现出怜悯与行动的角色。

灵修意义:耶稣在此颠覆当时的社会与宗教偏见,显示“近人”不在乎血统,而在乎爱德。动了“怜悯的心”(ἐσπλαγχνίσθη)是福音中常用于形容耶稣的用语,撒玛黎雅人成为了基督的影像。

9.「他在他的伤处倒上油与酒……包扎好……带到客店……」

历史背景:油和酒是当时普通的医疗物资(油有舒缓之效,酒有消毒作用)。客店是旅人的休息地,通常为简陋之所。

灵修意义:传统教父释经中,油象征圣神、酒象征圣事特别是圣体与告解。撒玛黎雅人象征耶稣,他亲自照料受伤的灵魂,并把他托付给“客店”(象征教会),由教会继续照顾信友。

10.「第二天……两个银币……若额外花费……回来还你。」

历史背景:两个银币(两个“德纳”,denarii)足够住几天,表现他的慷慨。说明他不只是一时的热心,而是长期关顾。

灵修意义:基督不只救我们一次,而是不断地照顾我们,直到他“再来”(基督再临)。他托付教会照管我们,也许诺他要亲自来赏报一切。

11.「你认为这三个人中,谁是那个遇到强盗者的近人呢?……是怜悯他的那个人。」

灵修意义:耶稣巧妙地改变问题焦点:不是“谁是我的近人?”而是“我愿意成为谁的近人?”真爱的定义是主动,不是被动地选择某些人去爱,而是成为所有有需要者的邻人。

12.「耶稣就对他说:『对了,你也照样去做吧!』」

灵修意义:这是全段的高潮。耶稣邀请我们将怜悯转化为具体行动。这是信仰生活的召叫:信德藉爱德而生活(参阅《迦拉达人书》5:6),成为真正的门徒。

总结:

这段比喻是耶稣教导中最感人、最具挑战性的段落之一。它通过“慈善撒玛黎雅人”的比喻,颠覆当时犹太社会的宗教与族群界限,指出:

永生的道路不是单靠知识或法律,而是实际行动中的爱德;

“近人”不是身份上的标签,而是我们主动愿意怜悯与服务的对象;

耶稣本人就是那位撒玛黎雅人,祂在我们灵魂破碎之时前来救我们,并托付教会继续照顾我们;

祂邀请我们跟随祂的榜样,在世界上施行慈悲,成为和平与爱的工具。

本文标题:常年期第十五主日(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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