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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十五至三十六条)
2026-01-23 15:25:56
原文 第三十五条: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
2026-01-23 15:23:26
原文第三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同意。释义本条是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宗教活动以外其他活动的规定,目的是为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国家对权利人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至三十条)
2026-01-23 15:20:33
原文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释义本条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规定。宗教用品是指除宗教出版物外,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和过宗教生活所需的其他专用物品,如香蜡、经书、念珠、如意、神佛像等。宗教艺术品是指以宗教为内容的艺术品。宗教出版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
2026-01-22 13:26:37
原文第二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释义本条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实行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2026-01-22 13:21:55
原文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释义本条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规定。宗教活动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九至二十一条)
2026-01-22 13:16:57
原文第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释义本条是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的规定。本条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中,寺院包括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五至十八条)
2026-01-13 09:51:11
原文第十五条: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等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宗教院校变更有关事项以及合并、分设和终止的规定。宗教院校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以及宗教院校的合并、分设等是宗教院校设立审批事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一至十四条)
2026-01-13 09:46:24
原文第十一条: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设立宗教院校的主体的规定。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国民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开展宗教教育。但宗教界内部实施宗教教育,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是其合法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八至十条)
2026-01-13 09:41:02
原文第八条: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一章 总则(第六至七条)
2026-01-05 10:20:44
原文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一章 总则(第四至五条)
2026-01-05 10:16:47
原文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 · 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三条)
2026-01-05 10:14:34
原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的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个:一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二是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三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四是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2019)
2026-01-04 09:46:38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 王作安  2019年11月20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
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义务及管理规定
2026-01-01 16:45:12
一、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公益慈善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
国家宗教事务局:致天主教、基督教界的圣诞贺信
2025-12-23 10:24:43
天主教、基督教界的朋友们:值此圣诞节来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在过去的一年里,天主教、基督教界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教,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扎实开展“三爱”“五史”教育以及“四进”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宗
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5-10-31 10:57:07
10月30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段毅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李山、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吴巍作了发言。会议由中国天
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2025-10-20 09:32:10
近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陈瑞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李山、中国基
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启动会在京召开
2025-10-20 09:29:56
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启动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陈瑞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然要求,对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25-09-30 08:49:21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9日下午就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行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总结运用历史经验,立足我国宗教工作实际,强化系统观念,加强体制规范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央统战部宗教研究中心主任
《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政策解读
2025-09-17 11:34:18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公布之际,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行为规范》的制定出台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制定《行为规范》的必要性。答:制定《行为规范》是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