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执事】教区复兴终身执事职的历程(之四)
2020-12-04 16:30:38 作者:教区终身执事委员会
香港教区胡振中主教于1978年研究推行平信徒职务,要求信徒以更主动的态度在教会中发挥其特定的角色和使命。到了1980年代,当本地化已经相当稳定后,胡主教遂于1987年开始讨论恢复教会发展史中经已式微的终身执事圣职。
1990年,教区成立研究在港推行终身执事职的专责小组,旨在了解:(一)终身执事职的历史和意义;(二)有关终身执事的教会法律及各国推行实况;(三)香港教区人力及牧民工作概况。这些研究除了能了解应否设立终身执事职外,也有初探其角色的作用。翌年,教区就这些议题举办了分别为修女、平信徒及圣职人员的公开研讨会;与此同时公教报和英文公教报也积极加入讨论的行列。1992年,该小组对设立终身执事职进行广泛意见调查,全面探讨终身执事职角色定位和推行的可行性。该调查旨在试验能否为香港教区服务而推行的终身执事职,试验项目包括招募方式、职务及培训。与此同时,专责小组开始对培训内容、人选资格及职务范围等拟定细则。
在1992年,专责小组的报告书中,提及当时有百分之八十的平信徒赞成复兴终身执事职,然而他们赞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神父人数不足,因此视终身执事为神父的代替品。他们对梵二重设终身执事职的本意不太了解,教会观仍然停留在梵二之前。同样,当时有百分之八十神父反对复兴终身执事职,惟他们并不是为反对而反对,只是不太明白这个概念,故不算抗拒。面对如此南辕北辙的分歧,胡枢机在先后听取司铎议会和牧民议会的意见后,最终在香港复兴终身执事职,成立一个终身执事专责小组,并推行三年的试验性计划;开始接受申请:
(一)试验计划内容包括:属香港教区,为香港教区服务;未婚或已婚男教友均可获考虑;已婚者必须得到妻子的同意;职务属”义务”性质,”全职”或”兼职”皆可考虑。
(二)原专责小组解散,另委专责小组拟定培训内容、人选资格及职务范围等细则。专责小组进行资料搜集,并派神父到国外考察,最后制订有关甄选、培育、支持工作的报告书。
1996年胡枢机认为三年试验性计划尚算成功,遂成立一个负责推行终身执事职的教区终身执事委员会,并于同年4月公布相关事宜的全盘计划,且申明及强调神父足够与否并不是复兴终身执事职的理由。纵使神父数目很多,终身执事的角色亦不可或缺,是梵二所提出之教会未来新福传的动力。
(未完待续)
(香港教区终身执事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