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宗教一般说的是合法的、政府认可的宗教组织。既然有政府认可的宗教组织,也能够进行宗教活动,为什么还有人非要搞地下宗教?这是第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地下宗教现象是如何产生的?
1938年8月5日,日本陆军省次官致函驻屯军参谋长,就驻中国的外国人安全问题提出要求:有关保护当地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应对驻屯外国军队等,要努力合法地加以处理。
(四)山西天主教会爱国爱教力量、合法备案的神职人员、登记的教堂和祈祷所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是天主教会在山西稳定的基本条件,也与地方政府的积极工作、落实政策密切相关。
不可忘记,原教旨主义和排除宗教的俗化思想是排拒合法多元主义和政教分离原则的投机和极端形式。
那么,如何依法对各种宗教加以规范与管理,创造一个宽松和平等竞争的环境,保障合法宗教的健康有序发展,抵制邪教的孳生和蔓延,这就成为我们应当积极思考的问题。
第二章设立第八条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二)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和招生计划;(三)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
首先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不仅要使礼仪行为有效、合法,还要设法使参与的信友获得实惠(参看礼仪11)。教会已有明文规定,管理礼仪(即制定、审查、批准礼仪)权只属宗座及依法律规定属于主教。
不可忘记,原教旨主义和排除宗教的俗化思想是排拒合法多元主义和政教分离原则的投机和极端形式。
[27]媒体工作者也应留意,获得资讯及公诸於世的方法,必须是合法且是道德上所容许的。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第五条 本省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