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礼仪宪章第21条提出了要修改礼仪的理由。关于区分礼仪中可变和不可变的部分,礼仪学家,恰彭谷给了较为明确的界定。礼仪中,凡是那些是由天主/基督所订立的,都是不可改变的。
出于对在华保教权现状的担忧,法国政府以急电敦促法驻京公使,向南京政府提出半官方式的警告:不可将法国排除在外,以非正规形式片面修改1858年的《天津条约》;另一方面则指示法国驻教廷大使德·冯特涅
它绝对不是对‘中古教会’的彻底修改和纠正,而是如同大部分有判断力的读者所推断那样,它与其是新的基督宗教,不如说是更加‘古公教会化’的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