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弥撒经书总论》 解读(第391-395号)
2026-01-07 09:56:50 作者:刘铎
原文
391.主教团对举行弥撒用的圣经译文,要非常谨慎处理。因为所宣读的、以讲道所解释的,以及所歌唱的圣咏,是取自圣经;经文、祷词和礼仪歌曲,也是由圣经获得灵感和启发;还有弥撒中的动作与标记(signa),也都是从圣经得到其含义的[150]。
圣经译文所采用的语言,应符合信友的领悟能力,又要适合于公开宣读,但同时还要保存圣经各书原来采用的不同语法(modus loquendi)。
问答解读
问:为什么主教团要谨慎对待弥撒用的圣经译文?
答:因为弥撒中的读经、讲道、圣咏、祷词,甚至礼仪的动作和标记,都直接来自或受到圣经的启发。如果译文不准确或不合适,就会影响信友对天主圣言的理解和体验。
问:弥撒用的圣经译文要符合什么要求?
答:译文的语言要让信友容易听懂和接受,适合在公开场合朗读,同时也要尽可能保留圣经原文中不同书卷独特的表达方式。
问:为什么要同时兼顾“信友能懂”和“保持原文特色”?
答:因为圣经既是天主的话语,要让人能清楚领会;又是神圣传统的见证,不同
书卷有各自的文风和语气,这些差异本身也在传达天主的启示。
问:这对我们的信仰生活有什么意义?
答:这提醒我们要珍惜圣经在弥撒中的核心地位,并信赖教会在翻译上的谨慎态度,使我们所听到的圣言既真实可靠,又能触动人心。
原文
392. 同样,主教团要小心谨慎地提供其它弥撒经文的译文,一方面要保存各种语言的特性,同时也须把拉丁原文的意思,完全并忠实地译出。进行这项任务时,必须顾及弥撒经文的各种文体,如主礼祷词(oratio praesidentialis)、对经(antiphona)、欢呼词(acclamatio)、答句(responsum)、祷文(supplicatiolitanica)等。
应谨记,这些经文的译文,主要并不是为了默想,而是为在圣礼举行当中宣读或咏唱。
经文的用语应适用(accommodatus)于当地的信友,但不失优雅脱俗,并富有文学素质。当然,某些圣经及基督徒词汇和用语,仍须借助教理讲授(来让信友了解)。
若多个地区使用同一语言,宜尽量为其礼仪经文,采用同一译文,尤其是读经及「弥撒规程」的经文[151]。
问答解读
问:主教团在提供弥撒经文译文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他们必须既要保存本地语言的特色,又要忠实完整地传达拉丁原文的意思。
问:为什么要特别注意弥撒经文的文体?
答:因为弥撒中的祷词、对经、欢呼词、答句等,都有不同的文体与功能,翻译时必须尊重其特性,不能随意改变。
问:这些译文主要是用来做什么的?
答:并不是为了个人默想,而是为了在礼仪中被宣读或歌唱,所以翻译的语言要庄重清晰,适合团体礼仪使用。
问:经文的语言应该怎样?
答:既要让当地信友听得懂、容易接受,又要保持优雅脱俗,具有一定的文学美感。
问:如果经文里有一些难懂的圣经或基督徒用语怎么办?
答:这时就需要依靠教理讲授来帮助信友理解,而不是随意改变或简化这些词汇。
问:为什么要尽量统一译文?
答:如果多个地区使用同一种语言,最好采用同一译本,特别是在读经和弥撒规程的部分,以确保信友无论在哪个地方参与弥撒,都能听到一致的内容,不会混乱。
原文
393.鉴于歌唱在弥撒庆典中的重要性,因其为礼仪的必要的及组成部分[152],主教团有职责核准合宜的曲调,尤其是弥撒的常用经文、会众的答唱和欢呼词、以及礼仪年中举行之特殊仪式的曲调。
同样,主教团也有权决定,那些音乐体裁、曲调和乐器,就其确实适合或能适合圣礼之用,而准予在礼仪中采用。
问答解读
问:为什么歌唱在弥撒中很重要?
答:因为歌唱不是附加的,而是弥撒礼仪本身必要和组成的一部分,它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进入礼仪的奥迹。
问:主教团在弥撒歌唱方面有什么责任?
答:他们要核准合适的曲调,特别是用于弥撒常用经文、会众答唱、欢呼词,以及礼仪年中特殊庆典所使用的曲调。
问:除了曲调之外,主教团还能决定什么?
答:主教团也有权决定哪些音乐体裁、曲调和乐器适合礼仪使用,以确保音乐真正服务于圣礼,而不是分散注意力。
问:为什么要由主教团来决定这些?
答:因为礼仪属于整个教会的公共祈祷,需要保持统一性和庄重性,避免随意化或过度娱乐化。
问:什么样的音乐和乐器才算“适合礼仪”?
答:那些能帮助信友进入祈祷、提升心灵、符合礼仪精神的音乐和乐器;而不合宜的、喧闹的或世俗化的音乐,就不适合在弥撒中使用。
原文
394. 每一教区均应有自己的礼仪日历和专用弥撒。主教团方面,则该为本国订定专用日历,或与其它主教团合作,为更广泛地区订定共享的日历,应呈报宗座批准(approbare)。[153]
在订定日历时,应悉心保存和维护主日,视之为首要的庆节。因此,其它庆节除非实在是最重要的,否则不能凌驾主日之上[154]。此外,还须留意,勿使按梵二法令革新的礼仪年,被一些次要成分模糊其真面目。
在订定本国的礼仪日历时,要列明(参看373号)本国的特别祈祷日(dies Rogationum)和四季斋期(Quattuor Temporum),以及其举行方式和经文[155],还须注意这些祈祷日的其它特殊安排。
在出版弥撒经书时,宜把全国或全区的专有庆节,加插在通用日历中正确的位置上,至于地区性或教区性的专有庆节,则置于特设的附录中。
问答解读
问:什么是礼仪日历?
答:礼仪日历就是安排全年礼仪庆节、祈祷日、斋期等的时间表,帮助教友在一年中跟随教会的节奏生活信仰。
问:每个教区和国家都有自己的礼仪日历吗?
答:是的。每一教区可以有自己的庆节安排,而主教团会为本国制定全国性的礼仪日历,也可以和其他国家合作制定区域性的共享日历。
问:这些日历需要谁的批准?
答:必须呈报宗座批准,也就是由教宗和圣座确认,这样才能与普世教会保持一致。
问:为什么强调“主日”在日历中最重要?
答:因为主日是纪念主基督复活的日子,是教会生活的核心。除了极少数最重要
的庆节外,任何节日都不能凌驾于主日之上。
问:本国的礼仪日历除了庆节外,还要包含什么?
答:要列明全国性的特别祈祷日(例如“求雨日”或“求恩日”)和“四季斋期”,并说明这些日子的举行方式和使用的经文。
问:在弥撒经书出版时,这些专有庆节怎么安排?
答:全国或全区性的庆节直接插入通用日历的适当位置,而地区性或教区性的庆节则收录在弥撒经书的附录中。
原文
395. 再者,倘若为了帮助信友参与弥撒和获得神益,而需要作出更大的更动(varietates)和深度的适应(profundiores aptationes),以迎合不同民族的禀赋和传统时,主教团可依照《礼仪宪章》40号的规定请示(proponere)宗座,待获得宗座同意(consensus)后,把这些更动和适应编入经书内。这点特别为新近接受福音的民族,尤应如此[156]。应注意遵守罗马礼本地化训令:《罗马礼仪与文化互融》(De Liturgia Romana et inculturatione)所订定的特殊守则[157]。
进行上述事项时,应遵守以下程序:
首先,应呈交宗座一份详尽的刍议(praevia propositio),待获得所需的授权后,可以进行拟定各项适应要点之提案。
将此提案呈报并获宗座正式批准后,便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试验。
试验期结束,主教团若认为合宜,可决定适应措施的实施,并把最后方案(matura formulatio)呈报宗座定夺(iudicium)[158]。
问答解读
问:为什么有时候需要对弥撒做“更大的更动和深度的适应”?
答:因为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和传统,如果礼仪能恰当地融入他们的生活方式,就更能帮助信友积极参与弥撒并获得灵修上的益处。
问:这种适应特别适用于哪些群体?
答:尤其适用于刚接受福音的民族,因为他们需要在保持自己文化特色的同时,更好地进入基督信仰的生活。
问:谁有权提出这些更大的礼仪适应?
答:主教团可以根据《礼仪宪章》第40号的规定,向宗座提出申请。
问:宗座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答:宗座需要先同意(consensus)后,相关更动和适应才能被正式编入弥撒经书中。
问:进行这些礼仪适应时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答:必须依循《罗马礼仪与文化互融》所制定的特殊守则,避免随意更动,确保礼仪既本地化,又忠于罗马礼的精神。
问: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主教团先向宗座呈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刍议)。
宗座批准后,可以拟定具体的适应方案。
获准后,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试行。
试行结束,若认为合适,再向宗座提交最后的方案,等待最终裁定。
注:
[150] 参看「礼仪」n. 24.
[151] 参看「礼仪」n. 36 §3.
[152] 参看「礼仪」n. 112.
[153] 参看《礼仪年及历书总则》(Normae Universales de Anno liturgico et de Calendario ),nn.48-51;圣礼部,《专用历书训令》(Calendariaoparticularia), 1970/6/24, nn.4,8,AAS,62(1970),pp.652-653.
[154] 参看「礼仪」n. 106.
[155] 参看《礼仪年及历书总则》(Normae Universales de Anno liturgico et de Calendario), n. 46; 圣礼部,《专用历书训令》(Calendaria particularia), 1970/6/24, n. 38, AAS, 62 (1970), p. 660.
[156]「礼仪」n. 37-40.
[157] 参看礼仪圣事部训令,《罗马礼仪与文化互融》(De Liturgia Romana et inculturatione), 1994/1/25, nn. 54, 62-69, AAS, 87 (1995), pp. 308- 309, 311-313.
[158] 参看礼仪圣事部训令,《罗马礼仪与文化互融》(De Liturgia Romana et inculturatione), 1994/1/25, nn. 66-68, AAS, 87 (1995), p. 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