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弥撒经书总论》 解读(第199-202号)
2025-11-12 10:15:38 作者:刘铎
原文
二、共祭弥撒(Missaconcelebrata)
199. 共祭弥撒恰当地体现出,司祭、祭献和全体天主子民的合一。在授予主教圣秩、授予司铎圣秩、祝福修道院院牧(abbas)时,以及在祝圣圣油的弥撒中,按照礼规必须共祭。
除非信友的神益另有要求或建议,在下列情况下,鼓励举行共祭:
a) 在圣周四晚间的「主的晚餐」(Cena Domini)弥撒;
b)在大公会议、主教会议及教区会议期间的弥撒;
c) 在「修会会院弥撒」(Missaconventualis),以及在圣堂(ecclesia)和小圣堂(oratorium)的主要弥撒;
d)在教区司铎或修会司铎任何聚会的弥撒[101]。
然而,每位司铎也可以个别举行感恩圣祭,只要不是在共祭弥撒同一时间,也不是在同一教堂或圣堂内举行。可是,司铎却不准个别举行圣周四「主的晚餐」弥撒,以及复活庆典守夜弥撒。
问答解读
问:什么是「共祭弥撒」?
答:共祭弥撒就是由多位司铎一同与主教或主祭一起举行感恩圣祭。这种形式特别显示出司祭们之间的团结,以及他们和天主子民在基督祭献中的合一。
问:在什么情况下,共祭弥撒是必须的?
答:在一些特殊而庄严的礼仪中,共祭是必须的,比如:主教晋牧、司铎晋铎、修道院院牧的祝福礼,以及圣油弥撒。这些时刻最能显示教会的合一和礼仪的隆重。
问:除了这些情况,还有什么时候鼓励共祭?
答:教会也鼓励在一些特别的庆典和聚会中共祭,例如:
圣周四的「主的晚餐」弥撒;
大公会议、主教会议或教区会议期间;
修会会院弥撒、堂区的主要弥撒;
教区或修会司铎聚会时的弥撒。
问:那司铎可不可以单独举行弥撒?
答:可以。每位司铎也可以单独举行感恩圣祭,但要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座教堂或小圣堂与共祭弥撒“撞期”。这样做是为了尊重共祭的优先性。
问:有没有弥撒是司铎绝对不能单独举行的?
答:有。圣周四的「主的晚餐」弥撒和复活节守夜弥撒,司铎不能单独举行。这两台弥撒的性质非常特别,必须由团体一起庆祝,才能完整表达教会合一和礼仪的意义。
原文
200. 应乐意接受过境司铎参与共祭,只要其司祭身分得以证实。
问答解读
问:什么是“过境司铎”?
答:过境司铎是指暂时到访某地的司铎,他可能来自其他堂区、教区或修会,不是本地固定的司铎。
问:他们可以参与共祭弥撒吗?
答:可以,而且我们应当乐意接受他们的参与,让他们也能与本地司铎一起共祭。
问:参与共祭有什么条件?
答:前提是必须确认他们确实是合法司铎,也就是说,他们的司祭身分必须得到证实。
问:为什么要接受过境司铎参与共祭?
答:这样不仅体现教会普世的合一,也让信友看到司祭间的团结。共祭弥撒本身就是司祭、主教与天主子民合一的象征。
问:这段话提醒我们什么?
答:它提醒教会社区要开放与欢迎,同时谨慎验证司祭身份。接受过境司铎参与共祭,是信仰和礼仪上的共同服事,也丰富了弥撒的神圣与庄严。
原文
201.若司铎人数众多,只要有需要或为了牧灵的缘故,即使在同一日内,也可安排多次共祭弥撒,但须在不同时间,或在不同处所[102]。
问答解读
问:同一天内可以举行多次共祭弥撒吗?
答:可以,但必须有正当的需要或为了牧灵的缘故。
问:为什么要有需要或牧灵原因才能安排多次共祭?
答:因为共祭弥撒强调司祭与信友的合一,同时也是礼仪庄严的体现。频繁无必要的重复可能削弱其意义。只有为了牧灵或实际需要,才能合理安排多次。
问:多次共祭弥撒有什么条件?
答:即使在同一日举行,也必须安排在不同时间,或在不同的地点进行,以保证
每一次弥撒都能庄严、完整地进行。
问:为什么要在不同时间或不同地点举行?
答:这是为了避免冲突,使信友能够有机会参与,也保证礼仪的秩序和庄严,不让弥撒显得仓促或重复。
问:这段话提醒我们什么?
答:它提醒我们,安排弥撒需要兼顾礼仪的庄重与信友的牧灵需要。共祭弥撒虽可多次举行,但必须合理安排时间与地点,以体现教会的秩序与合一。
原文
202.主教按照教律(adnormam iuris),有权给在其教区内所有圣堂和小圣堂,订定举行共祭弥撒的规则。
问答解读
问:谁有权制定共祭弥撒的规则?
答:每个教区的主教有权根据教会法律为本教区内的所有圣堂和小圣堂制定共祭弥撒的规则。
问:为什么主教有这个权力?
答:主教是教区的牧者和大司祭,他负责教区内礼仪的规范与秩序。订定规则是为了保证弥撒的庄严、统一和教区整体的牧灵利益。
问:这些规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规则可能涉及何时举行共祭弥撒、共祭司铎的安排、弥撒程序的执行方式等,
确保礼仪规范和信友参与的方便。
问:普通司铎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吗?
答:是的,教区内的司铎和辅祭员都应遵守主教制定的共祭弥撒规则,以保持教会的合一和礼仪的秩序。
问:这段话提醒我们什么?
答:它提醒我们,弥撒的举行不是随意的,而是在主教和教会法律的指导下进行的。主教的规则有助于保证礼仪的庄重、信友的合一,以及整个教区的牧灵福祉。
注:
[101] 参看「礼仪」n. 57; 《天主教法典》(Codex Iuris Canonici), can. 902.
[102] 参看圣礼部,《圣体奥迹训令》(Eucharisticum mysterium), 1967/5/25, n.47, AAS, 59 (1967), p. 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