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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弥撒经书总论》 解读(第11-12号)


2025-09-05 09:42:08 作者:刘铎

原文

11. 特伦多大公会议承认弥撒之举行具有极大的教理讲授价值,可是却没有为实际生活作出结论。事实上,当时许多教长曾要求准许用本地语言来举行弥撒圣祭。可是,该届大公会议考虑到当时的环境,必须重申教会当时流传的教导,故没有通过该项要求。该项教导是:感恩祭首先是基督本人的行为,其本身效果,与信友的参与方式无关。因此,大公会议以坚定和深思熟虑的话申明:「虽然弥撒为信友具有训导价值,但教长们认为,不宜普遍地以本地语言举行弥撒[12]。」这次大公会议,同时直斥那些「谴责『罗马教会礼仪,低声诵念弥撒正典和祝圣圣体圣血经』的人,或主张『弥撒只应用本地语言举行』的人[13]。」即使如此,这次大公会议虽然禁止应用本地语言举行弥撒,但另一方面却训示牧灵人员要补充适当的教理讲授:「为避免基督的羊群忍饥受渴……。本神圣公会议命令牧者以及照顾人灵的人,常要在弥撒中,尤其在主日和庆节,由自己或由他人,阐释所读的圣道,并讲解该圣祭的奥迹[14]。」

解读

问:特伦多大公会议承认弥撒有什么价值?
答:会议承认弥撒本身具有很大的教理讲授价值,可以帮助信友认识信仰。

问:当时有主教要求使用本地语言举行弥撒吗?
答:是的,很多教长提出这个请求,但会议没有通过,因为当时的环境下,教会认为必须坚守当时已有的礼仪传统。

问:大公会议强调了什么关于弥撒的重要教导?
答:他们强调弥撒首先是基督本人的作为,不论信友参与多少,弥撒本身都有救恩的效果。

问:为什么当时不允许普遍使用本地语言?
答:因为会议认为这样会损害礼仪的统一性和庄严性,所以决定继续使用当时的拉丁语作为礼仪的主要语言。

问:虽然禁止使用本地语言,但牧灵上有补救措施吗?
答:有的。会议命令牧者要在弥撒中,尤其在主日和庆日,向信友讲解圣道和圣祭的奥迹,好让大家真正明白自己所参与的礼仪。

原文

12. 为使教会适应今日使徒工作的需要而召开的梵二大公会议,如特伦多会议一样,彻底检视礼仪的教理讲授和牧灵特性[15]。虽然没有一个天主教徒会否认以拉丁文举行圣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梵二大公会议承认:「使用本地语言,为民众常是很有益处」,并准予使用[16]。由于各地对这项决定竭诚欢迎,以致在主教们和宗座的指导下,一切有会众参与的礼仪,都获准以本地语言举行,为使所庆祝的奥迹更易于了解。

解读

问:梵二大公会议为什么要重新检视礼仪?
答:因为教会要适应现代福传的需要,所以和特伦多会议一样,仔细反省了礼仪的教理价值和牧灵意义。

问:以拉丁文举行圣礼的地位在梵二时有没有被否定?
答:没有。会议承认拉丁文礼仪完全合法而且有效,只是也看到在牧灵上需要一些调整。

问:梵二为什么准许使用本地语言?
答:因为本地语言能帮助信友更容易明白所庆祝的奥迹,更积极参与礼仪,对信仰生活很有益处。

问:这个决定后来怎样被实行?
答:因为信友和教会都热烈欢迎,在主教们和宗座的引导下,几乎所有有会众参与的礼仪都允许用本地语言举行,让大家更容易理解弥撒的意义。

注:

[12] 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廿二期会议,《弥撒圣祭教义》(Doctrina de SS. Missae sacrificio), cap. 8; DS, n. 1749.

[13] 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廿二期会议,《弥撒圣祭教义》(Doctrina de SS. Missae sacrificio), cap. 9; DS, n. 1759.

[14] 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廿二期会议,《弥撒圣祭教义》(Doctrina de SS. Missae sacrificio), cap. 8; DS, n. 1749.

[15] 参看「礼仪」n. 33.

[16] 参看「礼仪」n. 36.

本文标题:《罗马弥撒经书总论》 解读(第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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