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肋十七-十八章)
2025-08-15 08:10:39 作者:刘铎
《肋未纪》第17章 问答
一、宰牲献祭的条例
问 1:上主为何禁止以色列人在会幕之外宰杀牲畜作祭献?
答:因为一切祭献必须在上主指定的地方——会幕门口——奉献,表示尊崇上主的主权。若私自宰牲不献于上主,就是拒绝承认祂是生命的主,也容易陷入异教的礼仪之中。
问 2:如果有人私自宰杀牛、羊、山羊而不献给上主,会有什么后果?
答:这样的人要“负流血的罪债”,并“由民间铲除”,表示他触犯了圣洁的界限,破坏了与天主的盟约。
问 3:上主为何强调要献为“和平祭”?
答:和平祭是感恩与共融的祭献,象征人与天主及人群之间的和平关系。藉由这祭献,百姓能纪念上主的恩惠,并维系与祂的盟约。
问 4:本章中为何特别提到不可再向“山羊神”献祭?
答:“山羊神”(原文可能指野鬼或外邦的偶像)代表的是外教迷信和邪祟。天主要求以色列人专一敬拜祂,不可混入异教的做法。
二、关于血的禁令
问 5:为何血被特别禁止食用?
答:因为“肉躯的生命是在血内”,血象征生命,属天主所有。天主指定血为赎罪之用,不可随意食用,以尊重生命的神圣。
问 6:若有人吃了血,会有什么后果?
答:他要“由民间铲除”,表示他违犯了圣洁律法,轻视天主所定的赎罪制度。
问 7:若人猎得野兽或飞禽可食之物,应如何处理血?
答:必须放尽其血,并用泥土盖上,以示尊重生命与血的神圣用途。
问 8:若有人吃了自死或被猛兽撕裂的动物,会怎样?
答:他要洗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这是为了避免因尸体而沾染不洁。若不清洁自己,则“应负罪债”。
灵修反思与教义联系
问 9:这章对我们的信仰生活有何启示?
答:它提醒我们尊重天主设定的礼仪与界限,尤其在圣事中要存敬畏的心。就如旧约以色列人不能私自献祭,我们今日也不可擅自解释或更改教会的圣礼制度。
问 10:这章中关于血的教导,与耶稣基督的圣血有何关系?
答:旧约禁止食血,是为预表将来基督以圣血赎罪的大奥迹。在新约中,耶稣在最后晚餐中说:“这是我的血,为多人倾流,以赦免罪过。”(玛26:28)祂的圣血成了我们真正的生命泉源,我们在圣体圣事中领受祂的圣体圣血,不再是象征,而是实质参与祂的救恩。
《肋未纪》第18章 问答
主题:道德生活的规劝与婚姻、性伦理的法律
一、总则部分
问 1:上主为何要以色列人遵守祂的法令和规定?
答:因为祂是以色列人的天主(18:2),祂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或客纳罕人的风俗,而应依祂的法令生活,好能获得生命(18:3-5)。
问 2:“获得生命”是什么意思?
答:在旧约背景下,这是指属世与属灵的祝福;在基督信仰中,这预示着在天主内的永生(参阅:若15:10,罗10:5)。
二、禁止乱伦(6–18节)
问 3:什么是“揭露下体”?
答:这是《圣经》用语,表示发生性关系。此章特别强调亲属间不得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问 4:上主禁止与哪些亲属发生性关系?
答:几乎所有直系血亲与近亲,包括:父母、姊妹、孙女、姑姨、婶婶、儿媳、兄弟之妻,甚至妻子的女儿、孙女,以及姐妹之间作情敌的行为(18:6–18)。
问 5:这与我们今天的“婚姻阻碍”有什么关系?
答:这些禁令构成了天主教婚姻法中所谓的“亲属阻碍”,属于自然法范畴,教会至今仍承认这些婚姻无效。
三、禁止淫乱与违背自然之行(19–23节)
问 6:为什么在女人月经期间不可以与她同房?
答:这反映犹太洁净律观念,性行为在不洁期中被视为亵渎,应保持身体与心灵的圣洁(18:19)。
问 7:什么是“近人的妻子”?
答:是指他人的配偶。通奸被视为重罪,违反了婚姻圣约(18:20)。
问 8:什么是“使子女经火献给摩肋客”?
答:是异教中将孩子当作活祭焚烧给神明,这种行为是亵渎天主圣名的(18:21),也完全违背天主生命的尊严。
问 9:为什么禁止同性性行为?
答:因为这是天主明言的“丑恶行为”(18:22),违反了祂设立婚姻与生育的本意。教会持守这自然法原则,但主张尊重同性恋者的人格与尊严,呼吁他们活出贞洁的召叫(参《天主教教理》2357-2359)。
问 10:为何禁止人与兽交?
答:因为这是“逆性邪恶”,严重违背天主创世的秩序与人的尊严(18:23)。
四、结语警告(24–30节)
问 11:为何这些罪会使“地受玷污”?
答:在圣经世界观中,大地具有象征意义,反映人的道德状态。严重的罪恶甚至使土地“唾弃”居民(18:25, 28),这预示天主的惩罚。
问 12:本章的教导对今天的我们还有意义吗?
答:有的。这章虽是旧约法律,但其核心是关于人伦道德、性别伦理与圣洁生活的训导,仍对我们今日的信仰与道德生活具有重要启示。
问 13:这一切的根本动机是什么?
答:正如本章开头与结尾所说:“我是上主,是你们的天主。”(18:2, 30)因此我们受召仿效天主的圣洁(参阅:伯前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