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问答(出二一-二二章)
2025-07-28 09:31:43 作者:刘铎
《出谷纪》第二十一章 问答
主题:仆婢法、伤人赔偿、牲畜管理、盗窃赔偿
一、仆婢法(1-11节)
问1:以色列人为什么可以拥有希伯来仆人?
答: 在古代以色列,因贫困或债务,希伯来人有时会自愿成为奴仆。但《梅瑟法律》规定,他们最多服役六年,第七年必须自由离去(参阅肋25:39-41)。这反映出天主对自由的尊重,也让我们预表基督带给人类的真正释放。
问2:仆人若在服役期间结婚,妻儿归谁所有?
答: 若主人为奴仆安排婚姻,则妻子和子女视为主人的产业。奴仆若要留下家庭,必须自愿终身服役,并经宗教仪式确认。这种仪式性的承诺体现出自由中选择服从,也象征基督徒自愿将自由奉献于基督。
问3:女仆的权利是否受保护?
答: 是的。若主人娶她为妻,或为儿子娶她为妻,就必须善待她。若另娶他人,原女婢仍应享有食物、衣服和夫妻之爱。若失去这些权利,她可以自由离去,不需赎金。此段保障弱势妇女,是古代律法对人性尊严的肯定。
二、关于故意与过失杀人(12-14节)
问4:凡杀人者是否一律死刑?
答: 不全是。若是蓄意谋杀,必须处死,这是天主的正义。但若是过失杀人(如工地意外),天主为此设立“避难城”,使人暂避复仇,等候公正审判。这体现出天主既公义又仁慈。
三、关于家庭与社会暴力(15-17节)
问5:为何打父母、咒骂父母都要处死?
答: 在以色列社会,父母代表天主的权柄。攻击父母等于亵渎天主设立的秩序。此法强调孝道,是对“孝敬父母”第四诫的严格保障。
四、打人及伤人赔偿(18-27节)
问6:若伤人未致死,应怎样赔偿?
答: 若伤者能恢复,打人者须赔偿他疗养期间的损失和医疗费用。法律鼓励和解,并兼顾正义与医治。
问7:古代的“以眼还眼”是不是主张报复?
答: 实则不是。它是限制报复、强调相称正义的法律原则,即“只许等值惩罚,不许过度报复”。在新约中,耶稣将这原则提升为宽恕(玛5:38-42),但旧约仍是公义的起点。
问8:若主人打坏奴仆的眼睛或牙齿,该怎么办?
答: 为了保障奴仆的人格尊严,法律规定受伤即获自由。这种保护在当时社会中非常先进,强调即使是奴仆也享有基本人权。
五、关于牲畜伤人(28-32节)
问9:若牛无故伤人,牛主是否负责任?
答: 若牛从未攻击人,主人无罪;但若牛有前科而主人疏于防范,则主人应连同牛一起受罚,甚至可能被处死。这种法律强调公共安全责任。
问10:牛若牴死奴仆,赔偿金额是多少?
答: 牛主需赔偿30协刻耳(银钱),这是当时奴仆的常见市价。虽然奴仆价值较低,但法律仍设赔偿以避免滥权。
六、关于牲畜受害与井主责任(33-36节)
问11:若牲畜掉入未盖的井,该由谁赔偿?
答: 井的主人有责任赔偿失主,死去的牲畜则归井主。此法律呼吁人们对潜在危险负起责任。
问12:若牛与牛相斗,一牛被牴死怎么办?
答: 若无先例,死牛与活牛的卖价平分;但若凶牛有攻击史,则主人要“以牛还牛”,全责赔偿。公平与诚实是核心价值。
七、关于偷窃赔偿(37节)
问13:偷牛或羊应如何赔偿?
答: 偷牛要赔五倍,偷羊要赔四倍。这种加重赔偿旨在遏止盗窃,同时保护财产安全,反映出天主律法对诚信生活的呼召。
总结灵修意义:
《出谷纪》第21章不仅是社会法规,也是信德生活的具体指导。它呼召信徒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正义、慈爱与秩序,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无论是自由人或奴仆。新约中的基督更成全了这法律的精神,教导我们以仁爱代替报复,以服务代替控制。
《出谷纪》第二十二章 问答
一、关于盗窃与赔偿的法律
问:如果有人夜间破门而入被打死,打他的人是否有罪?
答:若是在夜间发生,打死他的人无罪;但若天已亮再打死窃贼,便有流血之罪(出22:1-2),因白日可以求助审判,而非私刑。
问:窃贼如果无法偿还所偷之物怎么办?
答:应卖身为奴偿还(出22:2)。
问:若偷来的牲畜尚在其手中应如何?
答:必须加倍偿还(出22:3)。
二、关于损害他人财产的责任
问:若有人放牲口吃了别人田地的庄稼怎么办?
答:应以自己田地或园中最好的出产赔偿(出22:4)。
问:若因放火烧荆棘而引起火灾烧毁他人庄稼怎么办?
答:点火者必须赔偿损失(出22:5)。
三、关于托管物品的法律
问:若托管物在托管人家中被偷了,如何处理?
答:若贼被抓到,应加倍赔偿;若贼未被找到,托管人要到上主前起誓自己未盗取(出22:6-7)。
问:若两人因失物争讼,应怎么判断?
答:将案件呈到上主前,上主判定有罪者须加倍赔偿(出22:8)。
问:若托管的牲畜自然死亡或被野兽撕裂怎么办?
答:看守者应带回撕裂之物为证据,则不需赔偿(出22:12)。
四、借贷与使用他人物品的法规
问:借来他人牲畜,若其损坏或死亡应如何?
答:若原主不在场,借用者应赔偿;若原主在场或是雇用来的牲畜,则不必赔偿(出22:13-14)。
五、关于人权与伦理的法规
问:若男子引诱未订婚处女,与其同寝,应如何处理?
答:应付出聘礼娶她为妻(出22:15);若女方父亲不许嫁,也要照聘礼支付赔偿(出22:16)。
问:女巫与与兽交合者的结局是什么?
答:应受死刑(出22:17-18),因这类行为是对天主秩序的严重冒犯。
问:对拜外神者有何处罚?
答:应被毁灭(出22:19),因为这是对独一真天主的背叛。
六、对弱势者的保障
问:为什么不可压迫外侨?
答:因为以色列人自己也曾在埃及为侨民(出22:20)。
问:若压迫寡妇和孤儿的后果是什么?
答:他们若呼求,天主必听他们的呼声,用刀报复,使压迫者的妻子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出22:21-23)。
问:对穷人借贷时应注意什么?
答:不可收取利息(出22:24),若取了外氅作抵押,必须在日落前归还,否则天主听其呼求(出22:25-27)。
七、对天主的敬礼与奉献
问:是否可以咒骂天主或首长?
答:不可咒骂天主,不可诅咒百姓的首长(出22:27)。
问:人应如何奉献初熟的果实和长子?
答:不可迟延,要献上五谷与油的初熟品,儿女的长子和牲畜首生也要归于天主(出22:28-29)。
问:对于野兽撕裂的肉应如何处理?
答:不可吃,应扔给狗吃,以保持圣洁(出22:30)。
这章内容涵盖了社会公正、慈爱怜悯、敬畏天主三大支柱,是以色列社会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至今仍为我们提供信仰与道德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