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宽恕
2018-05-09 10:40:58 作者:刘煊 来源:《信德报》2018年4月16日,14期(总第764期)
朋友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有一次,我们聊到他的案件,他问我:“天主教主张宽恕,那我是不是应该宽恕伤害过我的人?”我点头说是。他又问:“照你这么说,当初我向司法机关控告他,岂不是错误?”我摇摇头,说:“不,你的控告完全正确。”
其实,相当一部分人和这位朋友一样,对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以怎样的方式宽恕加害方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他们认为:既然自己是基督徒,按理应该宽恕那些犯了罪的人,甚至是伤害过自己的人。因此,在向司法机关控告对方时,他们会心存疑虑:这样做,是不是有违天主的训导?
我们知道,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而设立的。对于违法犯罪者,依照法律进行惩处,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具体行为。对基督徒来说,我们不但是天主的子民,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当生命和财产权益受到侵犯时,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没有丝毫不妥。
也许有人会问,照你这么说,那我们应该怎样宽恕伤害过我们的人呢?
其实,宽恕他人,并非一定要以牺牲自己的权益为代价,我们可以在心灵上对其宽恕,具体表现当然体现在行为和态度上。比如,对于伤害过自己的人,我们不要在心里埋下仇恨的种子,不要在心里产生怨愤的情绪,不要对其打击报复,不要让仇恨的火焰蔓延至对方的亲属,当对方家庭在经济上或其他事情上遇到困难时,我们可以伸出援手……
总之,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我们当以仁爱之心待人,宽厚之心处事,同时,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