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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的面容 喜乐的典范

—— ——做喜鹊基督徒而不是乌鸦教友

2018-02-22 14:53:08 作者:朱杰神父 来源:《信德报》2018年2月12日,7期(总第757期)

    2013年3月28日,方济各教宗(成为教宗后的第一个圣周)首次履行天主教圣周四的濯足礼。教宗将洗脚礼安排在了罗马一间少年监狱,为十二名少年犯洗脚。其中有两名穆斯林,两位女性。这是天主教教宗首次到监狱举行洗脚礼,也是天主教教宗首次为女性洗脚,更是天主教教宗首次为穆斯林信徒洗脚。
    当时无论是教廷高层还是全球媒体,整个舆论界都在转载着、分享着、称赞着,更有教会的神学家、礼仪专家与圣经学者在疑惑着、分辨着、思索着。但是,也有很多人在议论着、批判着甚至指摘着,就如路加福音(13:10-17)所记载的那位会堂长批评耶稣在安息日治愈那位被病魔缠身十八年的妇女一样。福音强调那位患病的妇女“原是亚巴郎的女儿”(路13:16)。作为会堂长,他非常熟悉教会的法律、会堂的制度以及天主的旨意,可是,他没有办法接纳耶稣打破安息日的规则而去治愈那位受苦的亚巴郎的女儿——自己的同族姊妹。
    方济各教宗在圣周四的行为——首次到监狱实行洗脚、首次为女性洗脚、首次为穆斯林人洗脚,同样不被理解,可是普通的天主子民却在欢呼雀跃着,就像路加福音中所描述的伛偻病妇被治好后——“所有敌对他的人,个个惭愧;一切民众因他所行的种种辉煌事迹,莫不欢喜。”(13:17)当时,方济各教宗对此没有给出任何的解释。后来,教廷的发言人隆巴迪神父说了下面这两句话:
    “洗脚行为是爱的行为。爱的行为不需要解释,因为它是来自天主。”
    爱的行动不需要解释,爱的行为来自天主,因为天主是爱的天主。不要忘记:天主的第一属性是爱、慈悲与怜悯。事实上,耶稣留给我们的不是一本书,也不是一套法律,更不是一系列行为准则,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信仰团体。我们跟随的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有面孔,他有性格,他有爱,他就是耶稣基督。
    法律,特别是法律文字常常会给人提供一种安全感。很多热心的教会人士都具有这种安全感觉。只要我按照天主十诫做了,只要我遵守了,只要我念了,加入诸圣的行列就应该没有太大问题。过度地强调法律、制度和规矩的遵守,我们往往会拥有更多的安全感,只要我不这样,我就能那样。只要我那样,我就不应该这样。靠遵守法律而获得的那种安全感是错觉。由对法律的循规蹈矩而产生的那种安全感不是天主所喜爱的,也不是教会所需要的,更不是天主子民追求的。那种安全感容易造就更多的当代法利塞人。而这种安全感常常会让人们在灵修上:孤芳自赏、夜郎自大;在福传上:守株待兔、固步自封;在礼仪上:繁文缛节、本末倒置;在牧民上:闭门造车、花拳绣腿。套用方济各教宗的精言,就是“缺少牧灵创意”——牧灵创意的缺失就是革新的缺失。事实上,跟随圣神的人不害怕创新、不害怕更新、不害怕革新,因为每当圣神降临的时候,总会有新的事物、新的思想、新的精神诞生。因此,许多时候为了捍卫法律精神,我们需要打破法律条文本身,因为我们深信天主的法律是为让人更好地生活,他是活人的天主,不是死人的天主。天主是让人更好地活着的天主,天主是让我们活得更好的天主。天主是慈悲的,他允许再一再二,允许特事特办,允许特殊情况,生命中总会有一些特殊的例子需要特殊的照顾。
    愿我们每一位勇敢地活出基督慈悲的面容去做福音的使者,进而带领更多的人去经验天主的爱与怜悯。让方济各教宗在圣周四所做的那份首次慈悲行为因着我们的践行而广而告之着、传承着、继续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本文标题:慈悲的面容 喜乐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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