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济各《重大原则》手谕:礼仪经书的翻译必须忠实於教义原文
2017-09-14 04:10:25
(梵蒂冈电台讯)圣座礼仪及圣事部9月9日公布了教宗方济各《重大原则》(Magnum Principium)手谕。教宗以这道手谕修改了《教会法典》第838条关於在礼仪中使用通俗语言的规则,使现行的条文更明确地体现出圣座对审核礼仪经书翻译的职权。
《手谕》首先解释道,梵二大公会议重申,礼仪祈祷应能使子民理解,清楚易懂。这重大的原则要求主教们负起极大责任,在礼仪中使用通俗语言,并对礼仪经书的译文予以审核及批准。
教会虽然意识到在礼仪中使用通俗语言所遇到的困难,但还是鼓励所有信友都能参加实质上与罗马礼仪一致的礼仪庆典。教会也清楚,通俗语言需要时间才能逐渐成为礼仪的语言,在滋养信德的风格优雅和观念重要性上与拉丁礼仪同样灿烂。
为达到这个目的,圣座颁布了许多礼仪规则、训令、信函和指示。但必须谨记,对信徒而言,天主圣言是奥迹。“我们在言语上表达,尤其在诵读《圣经》时,其实是天主在向人説话,是基督在《福音》中向祂的子民説话”。
《手谕》因此强调忠实於原文的重要性。“必须透过一个特定子民的语言忠实地向他们宣讲。换句话说,教会意欲藉着拉丁语言向另一个民族宣讲,这就需要礼仪经书的各种翻译必须符合健康的教义”。
“在各主教团与负责推动神圣礼仪的圣座部会,即礼仪及圣事部之间极需要充满彼此信任、相互监督和有创意的持续合作”,使教会法典现行的条文更明确地体现出圣座对审核礼仪经书翻译的职权。
本着这个精神,教宗方济各以《重大原则》手谕修改了教会法典第838条第2和第3项的内容。新的条目如下:
第2项:“编制普世教会的神圣礼仪,出版礼仪经书,复查主教团依法律规定批准的礼仪译本,并注意礼仪规则在各地忠实遵守,皆属圣座权下。”
第3项:“属於主教团的权力是忠实地将礼仪经书译成当地语言,并在礼仪书规定的范围内作适当的变通,在圣座认可後,为他们所属地区批准及出版发行这些礼仪经书。”
教会法典第838条新条文将於今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