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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弥撒圣祭的误区(三十一)


2014-06-24 11:38:42 作者:陈良德神父 来源:《信德报》2014年6月12日,22期(总第586期)

31.弥撒礼仪的管理者与监督者

当今教会的礼仪的确有点让人无所适从,我们很多时候不知谁是谁非。尤其是教友们,他们觉得每一位神父做的都没有错,特别是港台及国外神父们。当他们所看到的都是奇奇怪怪的礼仪行为,与礼仪精神并不相符时,他们还被告诉这是礼仪革新,这是梵二后的新礼仪。当我们走进弥撒圣祭的诸多误区时,却从来没有人理会,也没有人来过问,任这些误区与盲点在某些人或团体发展。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有权管理教会礼仪?谁将带领我们走出弥撒圣祭的误区?

这也是我们这一系列小文所讨论的最后一个问题,当然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对于礼仪的种种做法及说法,最后由谁来定断它的错误与正确。我们在《礼仪宪章》中读到:管理圣教礼仪,只属于教会权力之下:就是属于宗座,及依法律规定,属于主教权下。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管理礼仪事项,也属于合法组成的各种地区性的主教团权下。因此,任何其他人士,即便是司铎,决不得擅自增、减,或是改变礼仪的任何部分。(礼仪22)

因此,罗马教宗为基督的代表、普世教会在现世的牧者,由于此职务,他在普世教会内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职权,且得经常自由行使之。(1983年《法典》331#)因此他可以常常自由行使管理教会礼仪之权。

罗马的礼仪圣事部则负责一切圣座权力内有关神圣礼仪、尤其对圣事的监管和促进事宜,也促进及确保圣事的纪律,尤其关于圣事的有效及合法举行。最后,圣事礼仪部也细心监守,礼仪规定务必正确地予以遵守,防止流弊,或流弊发生时予以消除。(2004年《救赎圣事训令》17#)因此,由圣事礼仪部所发的一切有关礼仪方面的规定,所有人包括主教、神父都应该一律尊重而服从之。绝不可无视圣部的规定而将礼仪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教区主教身为天主奥迹的主要分施者,在委托给他的个别教会中,是其礼仪生活的管理人、推行人和保管人。(主教15)而每次合法地举行圣体礼,都由主教监督,是他负责向威严的天主奉献基督的宗教敬礼,并按照主的规诫及教会的法律,以及他本人为本教区所定的规矩管理这些敬礼的实行。(教会26)因此,教区主教在所辖教会内,并在其权限内,有权发布礼仪法规,明令遵行。对于那些不符合教会礼仪精神之做法,主教有责任予以管理、督导、激励,甚至谴责,这也是他藉主教祝圣礼而接受并应履行的神圣职务。(《救赎圣事训令》22#)另外,主教为推动其教区内的礼仪、圣乐和圣艺所成立的各委员会、咨议会,应按照主教的意愿和指令行事,并要获得他的授权和认可,好能合宜地履行己职。(《救赎圣事训令》25#)而主教或主教团及他们所成立的礼仪委员会为本区订立的一切礼仪规定,均须获得圣事礼仪部的认可,否则便无任何约束力。(参《救赎圣事训令》28#)

司铎弟兄们则应该依照他们在晋铎礼中所应许,并在每年的祝圣圣油弥撒中所重宣的承诺,按教会的传统,虔诚而忠信地举行基督的奥迹,尤其借着感恩祭献和修好圣事,以光荣天主,圣化基督的信众。因此他们不应任意更改或增删来破坏礼仪庆典,因而贬低自身职务的重大意义。同时他们也应从属主教权下,忠信地防范他人不要做出类似的扭曲礼仪的行为。(参《救赎圣事训令》31#)

后记:

陈良德神父的《走出弥撒圣祭的误区》系列文章至此就全部连载完了,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跟随陈神父回顾和反省了每一个弥撒礼仪点,也澄清了一个个我们在举行和参与礼仪时所容易犯的错误。愿我们一定按照合规的礼仪行祭、与祭,常常怀着敬畏和信德之心参与弥撒礼仪,领受生命之粮,藉以圣化我们的生活。

本文标题:走出弥撒圣祭的误区(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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