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弥撒圣祭的误区(二十六)
2014-03-07 13:56:18 作者:陈良德神父 来源:《信德报》2014年2月20日,7期(总第571期)
26、教友可以一天领受两次圣体吗?
很多教友不知道在一天之内可不可以领两次圣体,部分教友认为一天只能领一次,而另一部分却认为,只要能领圣体就要领。面对这种疑问,我们这里加以探讨:
圣礼部于1973年在“在几种情形中,更容易领圣体”文件中,告诉我们教会因自古习惯,订定教友每日只能领一次圣体的法律,仍然有效,不可只因热心理由而忽略它。但该文件同时也提到教友可在下列情形中领第二次圣体:
1.星期六晚上或大瞻礼前夕,愿意守望弥撒的规定,虽然早晨已领圣体。
2.在复活节弥撒及圣诞节弥撒中,虽然在复活前夕及圣诞节夜间已领过圣体。
3.在建立圣体的弥撒内,虽然在祝圣圣油弥撒中已领过圣体。
除此之外,教友还可以在其他特殊的日子领第二次圣体,如:初领圣体、祝圣圣堂、坚振弥撒、婚配弥撒、发愿、晋铎。这些都是在特殊的日子才能领第二次圣体,但我们再读1983年教会法典917条:
“已经领过圣体的人,可于同一天再领一次圣体,但只能在其所参与的弥撒中领受;而921条2项所规定的,不在此限。”
教会法专家陈介夫解释说:新法鼓励教友多领圣体,许可在平时一天之内领两次圣体。但应注意的是,第二次领圣体,必须在弥撒中,而且是当事人所参与的弥撒中。如果已领过圣体的,再进圣堂祈祷,正好遇到神父送圣体,不可再领,必须在所参与的全台弥撒中领圣体,才是合法的。至于921条2项所定的是,为领临终圣体,第二次不必在参与的弥撒中。
法典的这一条文也被圣礼部在2004年所颁的救赎圣事训令中引用(参救赎圣事训令95#),意在强调平信徒可以一天内领第二次圣体。这样说来,平时我们就可以在同一天之内领两次圣体,而在领第二次圣体的条件就是:在参与的全弥撒中领受。希望教友们能明了教会的这些规定,而加以善守。
(连载二十六)
很多教友不知道在一天之内可不可以领两次圣体,部分教友认为一天只能领一次,而另一部分却认为,只要能领圣体就要领。面对这种疑问,我们这里加以探讨:
圣礼部于1973年在“在几种情形中,更容易领圣体”文件中,告诉我们教会因自古习惯,订定教友每日只能领一次圣体的法律,仍然有效,不可只因热心理由而忽略它。但该文件同时也提到教友可在下列情形中领第二次圣体:
1.星期六晚上或大瞻礼前夕,愿意守望弥撒的规定,虽然早晨已领圣体。
2.在复活节弥撒及圣诞节弥撒中,虽然在复活前夕及圣诞节夜间已领过圣体。
3.在建立圣体的弥撒内,虽然在祝圣圣油弥撒中已领过圣体。
除此之外,教友还可以在其他特殊的日子领第二次圣体,如:初领圣体、祝圣圣堂、坚振弥撒、婚配弥撒、发愿、晋铎。这些都是在特殊的日子才能领第二次圣体,但我们再读1983年教会法典917条:
“已经领过圣体的人,可于同一天再领一次圣体,但只能在其所参与的弥撒中领受;而921条2项所规定的,不在此限。”
教会法专家陈介夫解释说:新法鼓励教友多领圣体,许可在平时一天之内领两次圣体。但应注意的是,第二次领圣体,必须在弥撒中,而且是当事人所参与的弥撒中。如果已领过圣体的,再进圣堂祈祷,正好遇到神父送圣体,不可再领,必须在所参与的全台弥撒中领圣体,才是合法的。至于921条2项所定的是,为领临终圣体,第二次不必在参与的弥撒中。
法典的这一条文也被圣礼部在2004年所颁的救赎圣事训令中引用(参救赎圣事训令95#),意在强调平信徒可以一天内领第二次圣体。这样说来,平时我们就可以在同一天之内领两次圣体,而在领第二次圣体的条件就是:在参与的全弥撒中领受。希望教友们能明了教会的这些规定,而加以善守。
(连载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