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弥撒圣祭的误区(二十五)
2014-02-21 15:01:55 作者:陈良德 神父 来源:《信德报》2014年2月13日,6期(总第570期)
25、教友或修女可以自己在祭台前领受圣体吗?
笔者曾被邀请为某一修女院献祭,在领圣体时,修女要求自己由祭台上领受圣体。不但如此,她们还要求自取圣体自蘸圣血。问为什么时,她们答说现时代的神父都这样,尤其是港台神父上次来这样做的。再说,这样节省时间,也更卫生些……我真的无言了,难道神父送的不是圣体而是疾病吗?
关于这一点,在《弥撒总论》上有严格规定:信友不得擅取圣体或圣爵,更不可把圣体和圣爵互相传递。信友可依主教团的规定,跪下或站着恭领圣事。若站着领受圣事,在领圣事前宜按所规定的方式,以行动表达应有的敬意。(弥总160#)
在2004年的《救赎圣事训令》94#中教会再一次强调:信友不可自己取圣体或圣爵,更不可互相传递圣体和圣爵。即使是圣体特派员,也必须先由主祭神父手中领取圣体,他们常该从主祭手中,领取给信友分送圣事的圣体盒或圣爵。(参弥总162#)
这种自取圣体自蘸圣血的方式,更多的时候是将恭领圣体的谦逊行为,变得傲慢,好像自取自攫,取原属于我应有的东西。专门研究礼仪的耶稣会士塔夫脱院长(Robert Taft, SJ)曾这样说:“我们从所研究的文献,明确知道:感恩圣事,并非我们自行拿取的。感恩圣事是一份领受的恩赐,一席共同分享的餐宴。圣事既然在本质上象征它们所意指的意义,那么没有分施者的自助者,或自取式的领受圣体方式,都不应采用。”当然,我们也禁止在小团体中,将圣体圣血互相传递领受。
另一位礼仪专家霍富德(Robert Hovda)神父写道:“送圣体人员与领圣体者之间,既是人与人的分享行动,也是整个感恩祭宴象征行动的一部分。没有送圣体人员及送圣血人员的分享模式,排除了人与人的分享幅度,这是一项极大的损失。常见在团体中传递圣体,或干脆将圣爵放在祭台上,让人自己去领取;这种做法,是礼仪上的一大缺失,丧失了人与人之间,以视线、言语、姿势和触觉上的接触。”(摘自《举行弥撒的禁忌》第七章)
无论如何,相互传递圣体圣血,或自己由祭台上取圣体,并自己蘸圣血的做法,在礼仪上是无法接受的行为。因为在弥撒总论上论及,甚至是执事也要由主祭手中领受圣体(参弥总182#)。愿我们可爱的教友或修女不要以为港台的一切礼仪都是正规的,也不要盲目地仿效他们的做法。
(连载二十五)
笔者曾被邀请为某一修女院献祭,在领圣体时,修女要求自己由祭台上领受圣体。不但如此,她们还要求自取圣体自蘸圣血。问为什么时,她们答说现时代的神父都这样,尤其是港台神父上次来这样做的。再说,这样节省时间,也更卫生些……我真的无言了,难道神父送的不是圣体而是疾病吗?
关于这一点,在《弥撒总论》上有严格规定:信友不得擅取圣体或圣爵,更不可把圣体和圣爵互相传递。信友可依主教团的规定,跪下或站着恭领圣事。若站着领受圣事,在领圣事前宜按所规定的方式,以行动表达应有的敬意。(弥总160#)
在2004年的《救赎圣事训令》94#中教会再一次强调:信友不可自己取圣体或圣爵,更不可互相传递圣体和圣爵。即使是圣体特派员,也必须先由主祭神父手中领取圣体,他们常该从主祭手中,领取给信友分送圣事的圣体盒或圣爵。(参弥总162#)
这种自取圣体自蘸圣血的方式,更多的时候是将恭领圣体的谦逊行为,变得傲慢,好像自取自攫,取原属于我应有的东西。专门研究礼仪的耶稣会士塔夫脱院长(Robert Taft, SJ)曾这样说:“我们从所研究的文献,明确知道:感恩圣事,并非我们自行拿取的。感恩圣事是一份领受的恩赐,一席共同分享的餐宴。圣事既然在本质上象征它们所意指的意义,那么没有分施者的自助者,或自取式的领受圣体方式,都不应采用。”当然,我们也禁止在小团体中,将圣体圣血互相传递领受。
另一位礼仪专家霍富德(Robert Hovda)神父写道:“送圣体人员与领圣体者之间,既是人与人的分享行动,也是整个感恩祭宴象征行动的一部分。没有送圣体人员及送圣血人员的分享模式,排除了人与人的分享幅度,这是一项极大的损失。常见在团体中传递圣体,或干脆将圣爵放在祭台上,让人自己去领取;这种做法,是礼仪上的一大缺失,丧失了人与人之间,以视线、言语、姿势和触觉上的接触。”(摘自《举行弥撒的禁忌》第七章)
无论如何,相互传递圣体圣血,或自己由祭台上取圣体,并自己蘸圣血的做法,在礼仪上是无法接受的行为。因为在弥撒总论上论及,甚至是执事也要由主祭手中领受圣体(参弥总182#)。愿我们可爱的教友或修女不要以为港台的一切礼仪都是正规的,也不要盲目地仿效他们的做法。
(连载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