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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解答(一)


2014-01-24 10:34:15 来源:《信德报》2014年1月9日,2期(总第566期)

    :主日不望弥撒仍是大罪吗?我们的一些亲戚只是在他们愿意的时候才去参加弥撒。他们的借口是,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之后,这已不再是罪。

    (狄森神父):我有时也受诱惑地认为教会的最大错误之一,是把我们必须参加主日弥撒定为“法律”。
    对于大多数教友来说,每主日参加弥撒的义务,与教会法规定在四旬期每星期五守小斋,或在瞻礼日必须参加弥撒的规定多少属于同一个范畴。这便使基督徒主日感恩祭的意义变得不清晰。
    仅把教会是否有规定作为自己参与主日感恩祭的主要动机,从根本上来讲是没抓住要领。在基督教会初期,在其成为教会“法律”之前的数个世纪中,每周参加感恩祭被认为是自动的义务。
    假如某人并没有生病,只有两个理由能解释为什么他平常总是不参与弥撒:要么他决定不再做基督徒,要么他的信仰知识很欠缺,需要更多地加以指导。
    换言之,主日的感恩祭是基督徒及其团体的生命之气。在新约和初期的基督徒著作中都指出了这一真理(例如,宗徒大事录20:7,“一周的第一天,我们相聚擘饼时……” )。
    在过去的几代人中,教会已经意识到,许多天主教徒已与这一重要的基督徒传统脱钩,尽管他们确实知道这个义务。如果参与主日感恩祭是因为“我不得不”这样做,这种理由在一个人成长的某个阶段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一位已经30岁或50岁的成年教友而言,他们应该超越这一理由。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如今教会仍然保有这一法律,它对我们大多数人甚至说我们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必要的,以使我们有机会成长,能更充分地欣赏我们信仰中这一中心要素。
    天主教法典回顾了我们的传统:“庆祝逾越奥迹的主日,根据宗徒的传统,应在整个教会内首先奉为当守的法定庆节”,它接着又说:“主日及当守的法定节日,信徒有责任参与弥撒”(法典第1246条和1247条)。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没有,也从未轻视主日感恩祭在教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摘自“信德”即将出版的《天主教信仰与生活问答  》一书)

本文标题:信仰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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