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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离婚说“不”


2012-11-22 14:55:07 作者:若瑟 来源:《信德报》2012年11月15日,41期(总第512期)

    近几十年来,“精神沙漠化”在全世界呈蔓延之势,当今世界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价值观的迷失和困惑,道德沦丧,世风日下,教宗本笃十六世应时代之急需,为唤醒世界的良知和教会的责任,钦定了信德年。
    世俗化让教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就拿婚姻来说,从之前的鲜有离异到如今离婚率逐步走高。中国教会也未能幸免,教友对婚姻圣事的重视程度已大不如前,教友离异让主教神父们都头疼不已。
    举一个真实的教友离婚案件,供大家反思、讨论。
    今年9月,天津西开堂区有一对结婚仅一年的青年男女离婚了。他们交往了两年多,而男方在其父母及长辈的同意下提出离婚,理由是二人性格不合。
    在法庭上,男方提出了离婚的两个具体理由:大年三十晚上,男方提议在父亲家过夜,而女方则坚持要回自己的小家,男方不同意,二人就吵起架来;初二,男方提出下午1点半回奶奶家,女方说下午两点,意见不合的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女方不同意离婚,可男方坚决离婚,最后还是离了。
    就这两个不能再小的问题,竟成了离婚的理由,还真离了。可见,男方及家人对婚姻问题是多么的漠视。男方祖孙三代都是教友,而这个大家庭已有4个离婚案件。本堂神父亲自找到二人,劝他们撤销离婚诉讼。
    女方说:“我有不对的地方,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
    男方说:“我去法院只是说说理而已,家里的压力太大。”然而,在法庭上男方却再三坚持离婚。
    男方的家产过亿,离婚后却一分钱也没分给女方,这样的作法很不道德。
    两位老牧人得知后很是生气,亲自给本堂神父电话,让处理好此事,并书面说:如果家长助长他们离婚,要停止他们的神工。但是这些“老教友”根本不听劝导。更可悲的是,有人提出不要停止他们的神工,因为怕他们不进堂。
    主教又两次给男方家长打电话说:“这婚事是在天主及广大教友面前许诺过的,不可以拆散。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千万不要离婚啊。”但是孩子父亲在离婚的问题上,态度是“离婚是为了他们好,两人不适合在一起”,男方的大姑和二姑也支持双方离婚。
    在此婚姻问题上:双方家庭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态度:男方家庭的父亲,大姑及二姑极力想尽一切办法离婚,动用方方面面的力量及法院的亲戚帮助其子离婚;女方家极力想尽一切办法不离婚,挽救婚姻。
    这次离婚事件在西开堂区引起了巨大的反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作为当事人男方无正当理由离婚,教会该怎么办?
    教会的教长应该停止其圣事促使悔改,进而达到他们复婚的可能。即使离婚了,教会也不允许他们双方再婚。
    家长助长子女离婚,教会又该怎么办?
    如果是这样,应认为父亲是在给儿子立坏榜样,教长应该从圣事角度限制加以警告使其悔改。(法典第1136条:父母有重大职责与首要权利,尽力照顾子女体育、群育、智育、德育及宗教的教育。)
    教会严禁教友离婚,即使无重婚的企图,也不许可,因为违反婚姻的“终一性”。天主教法典 1151-1155条规定,通奸、对另一方或子女的心灵或身体造成重大危险,或用其他方式使共同生活不堪忍受等缘故 ,在六个月内求得教会当局的认可,方可分居。即使这样,教会认为分居对一个家庭来说,总不是一件好事,无故不允许分居。至于夫妻偶然争吵、谩骂、脾气乖戾等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小事不构成分居的理由。
    有的家长绕开婚姻圣事,只是为了不受教会法的约束,为将来留后路,这种情况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
    把婚姻提升为圣事,是耶稣亲自立定的。没有婚配,在教会内两个人的婚姻不成立,在一起生活算作长期犯第六诫的大罪。所以教会要求教友们拿到结婚证之后,要向参加堂区举办的婚前培训,准备恰当的时候领受婚配圣事。
    堂区的神父和教友如何对待离了婚的教友?神父应该尽力去劝导、告诫、调停离婚双方和他们的家长,尽量能够相互宽恕后重新走在一起,教友们也应该尽爱德去帮助他们建立幸福的家庭。
    这桩因小事而引发的离婚案发人深省:堂区在婚前培训上是否还应再加把力?家长、亲属难道真的不顾做离婚助推器的后果?夫妻双方真的那么容易绝情吗?
    面对教友的离婚现象,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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