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内如何面对离婚后的教友
2011-11-28 11:08:14 作者:陈天智博士 来源:《信德报》2011年11月24日(总第466期)
关于婚姻,耶稣说得很清楚,“你们(法利塞人)没有念过:那创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且说,‘为此,人要离开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己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的话吗?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为此,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19:3-5)。根据耶稣的这段话,教会将婚姻定为圣事,“婚姻契约是男女双方藉以建立终身伴侣的结合,此契约以其本质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养子女,而且两位领洗者之间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教会法典1055条,1项)。法典还特别强调“婚姻的根本特点是单独性和永久性”(教会法典1056条)。这也就是说,婚姻的根本特点是永久的不可拆散的。为此,教会不承认离婚。原因很简单:如果婚姻在本质上是不可拆散的,那么离婚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离婚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现象。自古以来,离婚就时有发生。在梅瑟时代(公元前1250年左右),因为许多以色列人要求,梅瑟就作出了有关离婚的规定(申24:1)。这个规定一直延续着,直到耶稣时代。在教会历史中,离婚的事也是屡见不鲜。其中最著名的是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的离婚案。而现代,离婚更是普遍。在美国,离婚率约为50%;美国教友的离婚率是21%,欧洲是15%左右。在中国,离婚率亦是逐年递增。根据《人民日报》(2011年6月2日)报道,日前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而且这个趋势还会一直持续下去。虽然目前还没有中国教友的离婚数据,但也可以预测,这个数据也是逐年递增的。面对离婚后的教友,教会应如何面对?是否无一例外的,拒绝他们办告解、领圣体、或参加教会的其他活动?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看海外教会是如何做的。
笔者在美国学习多年,所以对美国的教会比较熟悉。在美国,几乎每个教区都有教会法庭。而教会法庭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与婚姻有关。在美国,离婚后的教友与其他教友一样,可以办告解、领圣体等。这是因为教会虽然不承认离婚,但承认分居,而且夫妇任何一方都有分居的权利(法典1152条,1项)。为此,教会将社会上所说的“离婚”视为“分居”。而分居并不犯罪,所以仍可以办告解和领圣体。但是,如果离婚后的教友想要再婚,则必须要取得教会法庭的“无效声明”(Annulment)。所谓“无效声明”,就是宣布此教友以前的婚姻是无效的,此教友还是自由的,所以可以结婚。当然,教会法庭也不是随便签发无效声明的,而是要经过一套很严格的程序。在收到教友的申请后,法庭会安排一个或数个教会法律专家对这个教友以及其以前的婚姻作一严格的调查。调查的形式往往是访问此教友所在的本堂神父,他/她的亲属,在确定有证据表明以前的婚姻为无效后,才签发无效声明。
关于无效的婚姻,教会法典有很周密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显示了有很多原因会导致婚姻无效。笔者有个朋友,在罗马额我略大学获得教会法博士学位,目前在美国某总主教区负责教会法庭。为写此文章,笔者特地访问了这个朋友。他告诉笔者,总主教区有约150万教友,每年收到的婚姻无效申请约400件左右,约60%左右获得批准。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有:配偶的不忠实、酗酒、吸毒、赌博,还有家庭暴力。一般是受害的一方提出申请,经过调查,如果申请的理由是事实,那么就签发婚姻无效声明。法典依据是:法典1095条,第2和第3项,“下列人士无结婚能力……2、对于应互相交付与接受的婚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严重缺乏辨别、判断能力者;3、由于心理性的原因,不能负起婚姻的基本义务者。”酗酒、吸毒、赌博、还有家庭暴力等是明显的心理性的原因。在此情况下,配偶不能负起婚姻的基本义务,所以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这位神父还告诉笔者,也有一部分申请人,或是因为他们所申诉的理由无法获得证实,或是法庭有理由相信申请者本人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因而拒绝签发婚姻无效声明。在衡量是否签发婚姻无效声明时,孩子的福祉的考量往往是重中之重。如果是因为婚姻的问题而导致孩子受到虐待或是被忽略,那么往往会签发婚姻无效声明的。
中国教会目前还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绝大部分的教区还没有教会法庭。为此,离婚后的教友很难取得教会法庭的无效声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离婚后的教友统统视为“罪人”而拒绝其领受圣事,很显然,这对离婚后的教友,尤其是那些有正当理由“离婚”和“再婚”的教友很不公平。婚姻是神圣的,也是很复杂的,外人往往很难了解其中的内情。所以我们不能鲁莽地对某个人的离婚和再婚作出判断;更不能随便说因为某人离婚了,所以他/她领圣体就是犯罪;更不能说天主会因此而惩罚他/她。耶稣对我们说的很清楚,“你们不要判断人,免得你们受判断”(玛7:1)。天主无条件地爱了我们每一个人。所谓“无条件”,就是说无论我们是罪人或是圣人,天主对我们的爱是不变的。天主不会因为我们做了几件好事,或是遵守了某些诫命就爱我们多一些;也不会因为我们的软弱犯罪而爱我们少些;天主也不会爱某些人多些,爱某些人少些;因为天主已经彻底地爱了所有的人。天主也希望我们能像他那样,爱所有的人,尤其是我们周围的人,“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你们也该照样彼此相爱”(若13:34)。面对离婚或再婚的教友,我们没有权力去审判他们;如果他们真的有罪,天主自会处理的。我相信,天主没有派遣我们来“替天行道”。笔者自己也曾接触过和帮助过许多离婚的教友。他们都是经过强烈的和长期的矛盾以及煎熬后,才作出了这个决定。虽然我无法确定谁对谁错,但我相信耶稣是不愿意再加给他们更多的痛苦的。耶稣愿意我们做的是:接纳他们,帮助他们。
(作者为牧灵心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