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弥撒圣祭的误区(五)
2012-11-12 16:00:55 作者:陈良德 神父 来源:《信德报》2012年11月1日,39期(总第510期)
5、主祭必须穿祭披吗?
在某修女院,一位港台神父被邀请去做弥撒,只见他穿着大白衣与领带,而没有祭披。修女们也无人问津,认为这就是梵二礼仪的革新,尽可能简化礼仪。有了主祭神父不穿祭披,就有了共祭神父不穿大白衣,只佩以领带,或者会士神父在自己会衣外佩领带;更有甚者,许多神父和普通教友一样,既不穿大白衣,也不佩领带,却在成圣体时伸手与主祭一起邀请圣神并祝圣圣体。神圣的弥撒圣祭被这些人完全俗化,这也未免太随便了吧。
让我们先读读弥撒总论中有关礼服的指示:
“各级圣秩及正式任命的各级职务,其共同礼服是长白衣(alba),并于腰间束以圣索(cingulum),除非长白衣缝制合身,无需圣索。若长白衣不能覆盖日常服装的衣领,则于穿长白衣前先佩戴方领(amictus)。举行弥撒、或与弥撒直接相联的其他礼仪,主祭的固有礼服,是内穿长白衣,佩以领带,外穿祭披。”(弥总336-337)而2004年圣礼部的救赎训令122条再一次重申这项指示。所以,若是主祭神父,必须穿祭披,无需过多解释。
另外,圣礼部强调应防止下述违反礼书规定的流弊:“在举行弥撒圣祭时,即使只有一位辅礼员参礼,也不许可不穿礼服,或仅在修道袍或会衣上、甚或在便服上佩上领带。教会教长应尽速匡正此项流弊,并留意其法权管理下的所有圣堂及小堂有足够合乎礼规的礼服。”(救赎圣事训令126#)
教会既然将这礼仪的管理权交给了当地教会,所以每位主教至少在自己教区内都有权纠正这种种的弊病,免得这些自由主义及俗化现象传染到自己的司铎弟兄身上,并给自己的教友带来困扰与不解。 (连载五)
在某修女院,一位港台神父被邀请去做弥撒,只见他穿着大白衣与领带,而没有祭披。修女们也无人问津,认为这就是梵二礼仪的革新,尽可能简化礼仪。有了主祭神父不穿祭披,就有了共祭神父不穿大白衣,只佩以领带,或者会士神父在自己会衣外佩领带;更有甚者,许多神父和普通教友一样,既不穿大白衣,也不佩领带,却在成圣体时伸手与主祭一起邀请圣神并祝圣圣体。神圣的弥撒圣祭被这些人完全俗化,这也未免太随便了吧。
让我们先读读弥撒总论中有关礼服的指示:
“各级圣秩及正式任命的各级职务,其共同礼服是长白衣(alba),并于腰间束以圣索(cingulum),除非长白衣缝制合身,无需圣索。若长白衣不能覆盖日常服装的衣领,则于穿长白衣前先佩戴方领(amictus)。举行弥撒、或与弥撒直接相联的其他礼仪,主祭的固有礼服,是内穿长白衣,佩以领带,外穿祭披。”(弥总336-337)而2004年圣礼部的救赎训令122条再一次重申这项指示。所以,若是主祭神父,必须穿祭披,无需过多解释。
另外,圣礼部强调应防止下述违反礼书规定的流弊:“在举行弥撒圣祭时,即使只有一位辅礼员参礼,也不许可不穿礼服,或仅在修道袍或会衣上、甚或在便服上佩上领带。教会教长应尽速匡正此项流弊,并留意其法权管理下的所有圣堂及小堂有足够合乎礼规的礼服。”(救赎圣事训令126#)
教会既然将这礼仪的管理权交给了当地教会,所以每位主教至少在自己教区内都有权纠正这种种的弊病,免得这些自由主义及俗化现象传染到自己的司铎弟兄身上,并给自己的教友带来困扰与不解。 (连载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