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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当你听到胎儿有力的心跳时还会支持“选择权”吗?


2012-01-25 10:02:35 来源:信德网

    信德网综合报道 近日,在美国总统大选之时,民主、共合两党再次拿是否反对“堕胎”说事儿。而就在双方就自己的观点激烈辩论时,1月23日,来自美国马里兰州盖瑟斯堡的图尔教区圣马丁(St. Martin of Tours Church)团体的数千名青年聚集在华盛顿体育馆,并为“反堕胎”的青年集会祈祷,以此行动保护胎儿权力,支持生命。


数千青年聚集在华盛顿体育馆为反堕胎保护生命祈祷(图/CNS)


    在此之前一天1月22日正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裁决纪念日。

    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的影响被美国人视作等同于第二次内战。1972年,得克萨斯州两个年轻的女权主义者萨拉·威丁顿和林达·科菲试图挑战当时的堕胎政策。她们选中了一名希望堕胎的21岁女子,化名为简·罗(JaneRoe),韦德(Wade)则是当时达拉斯县的检察官。几经周折,1973年1月22日,美国联邦高院最后以7比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

    康州哈特福特的亨利‧曼塞尔主教(Henry J. Mansell)谈到美国自1973年通过“罗诉韦德案“后增加了约5000万例堕胎,他说“这给我们社会蒙上了阴影,给美国的历史蒙上了阴影。”

    曼塞尔对人们“尤其是年轻人”表示,美国正越来越尊重生命权了,主要是因为人们现在通过超声波影像可以更加明白可谓生命,“我们通过超声波看见胎儿对疼痛做出反映,还有听到婴儿的心跳声,这一切都加增了人们对保护生命的认识。”

    美国是个基督教徒占了将近80%的人口的国家。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新教的教会历来都反对堕胎,认为那等于杀害生命。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在英国的习惯法传统中堕胎并不是非法行为。美国在18世纪后期建国之初,联邦与各州都没有明确的禁止堕胎法案。19世纪早期出现了一次基督教的原教旨主义复苏并对政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于是各州开始制定禁止堕胎法。

    在今日的美国,有关妇女堕胎权的争议,已经到了几乎是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支持堕胎的人自称是“支持选择”,反对堕胎的人自称是“支持生命”。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意识形态的分野却也不总是那样泾渭分明。正如有人开玩笑说的那样:“在自己的女儿需要堕胎之前,共和党人都反对堕胎;在自己的女儿想要堕胎之前,民主党人都支持堕胎。”

本文标题:特稿:当你听到胎儿有力的心跳时还会支持“选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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