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施洗时的“注水”
2011-12-23 09:38:28 来源:《信德报》2011年12月15日(总第469期)
“信德”2011年11月3日刊登了花雨清风的“呼吁在施洗时遵从教会的规范三次倒水”一文,文章强调施行洗礼圣事者应按照教会规范的礼仪操作三次注水,不要自作主张擅自更改一些礼仪细节,同时,礼仪学博士张秋林神父做了回应。此文刊出后引起读者热议,甚至教会网站也出现了相关的文章和不少跟帖。一种声音是,教会要规范礼仪,重视领洗时三次注水;另一种声音则认为,一次注水也是有效的,并且教会礼仪舍繁就简也是合理的。
为消除众人的疑虑,“信德”特致电请教国内礼仪专家、多年从事大修院礼仪教学的姚顺神父,对此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和澄清。
姚神父强调,施行圣洗圣事三次注水是天主教教理的明文规定(这在原作者花雨清风文中有详细说明),不得人为更改。姚神父特别指出,为候洗者一次注水施洗只能是极个别的现象,而三次注水是施洗的常识,如果神父连这点常识都不懂的话,那作为一个神父是不合格的。一次注水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视为有效:注水和呼求圣三之名施洗同步进行。如果注水仅是瞬间性的一次,与“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你付洗”不能同步,通俗地说,就是水倒完了,施洗经文还没念完,那么洗礼圣事显然就是无效的。他同时提醒圣事的施行人,教会的礼仪是非常严谨的,故要严格按照教会的规定施行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