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教友生活中的一些细节--兼答客问(一)
2011-08-29 11:30:28 作者:范若瑟 来源:《信德报》2011年8月10日,23期(总第454期)
(一)有教友和一神学院的修生不止一次地用“质问”的口气对我说:“他(她)犯罪与我何干?我为什么要为了避免别人犯罪而失去我自己应有的自由呢?”
我认为,有很大关系,因为任何人犯罪都是在得罪创造我们全人类的上主天主。正如圣保禄宗徒在其书信中所写的那样:“人不要只求自己的利益,也该求别人的利益。凡在肉市上买来的,为了良心的原故,不必查问什么,你们只管吃吧!因为大地和其中的万物,属于天主。若有一无信仰的人宴请你们,为了良心的原故,不必查问什么,你们只管吃吧!但若有人向你们说:“这是祭过神的肉。”为了那指点的人,和为了良心的原故,你们就不可以吃。我说的良心不是自己,而是他人的良心。那么我的自由为什么要受他人良心的束缚呢?……你们不可成为犹太人,或希腊人,或天主教会跌倒的原因,但要如我一样,在一切事上使众人喜欢,不求我自己的利益,只求大众的利益,为使他们得救。”(格前10:24-33)
众所周知,我们整个天主教会是主耶稣的“身体”,而我们每位教友就是身体的各个“肢体”;任何一位教友犯罪,犹如某个肢体受伤甚至残缺一样,怎能与我们这些鲜活的肢体无关呢?按照“圣而公教会诸圣相通功”的信理,圣教会各个教友的功过,必然要直接影响着整个圣教会的荣辱,怎么能说“与我何干”呢?更何况教友犯罪,特别是犯大罪(重罪或死罪)犹如“重新钉死耶稣在十字架上”那样凶恶,难道作为基督门徒的你就这么狠心,不但不为此而伤心难过,反而无动于衷地声称“与我何干”么?
到此我想举个例子来说明。大文豪雨果在其名著《悲惨世界》中写到那位“穷主教”在讲道中举了个实例:本堂口有一位老年热心教友,在无端受到另一位教友的谩骂和凌辱时,不仅痛哭流涕地请求天主宽恕那人的罪过,更因他的犯罪得罪了万有的天主,他还要因此而受到天主的惩罚。正如《圣经》里所说的那样,“那侮辱你者的辱骂落于我身”(咏69:10),该老人的“痛哭流涕”并非为了自己的受辱,而是因那人犯罪得罪了天主,而且他因此还要受到严重的惩罚,这是多么崇高的思想境界啊!
在现实社会中,如果说我们“无能”制止别人犯罪作恶的话,那么我们至少也“不能”促使别人去犯罪作恶,“你们要拿定主意,总不可使弟兄失足或是跌倒。”(罗14:13)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