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报复“社会”(一)
2010-07-21 10:31:44 作者:李向平 来源:《信德报》2010年7月20日,21期(总第416期)
这个社会疯了?还是有人疯了?
近期接二连三地滥杀幼儿学生、多起屠童事件之后,5月12日早上8时,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一座私办幼儿园内再度发生一起死9人、伤11人的重大恶性杀人案件。为此,中国社会及其人心又一次受到了深深的震撼。
迷信杀人?
据报道,该起案件发生之后,有关方面迅速全力地展开了相应的侦查工作,初步查明了这起恶性案件的犯罪动机。
本次恶性杀人事件主犯吴焕明,身患糖尿病、前列腺炎等多种疾病,多次医治未见好转,因而对治疗失去信心,身心陷于极度焦虑与恐慌之中。吴焕明本人平时具有迷信喜好,常常在家烧香求神、贴符驱鬼,因此认为自己所患的疾病多次医治不见好转,就是因为租用自己房子、私办幼儿园的吴红英暗中施行巫术,把一条出现在房屋内的蛇打死,从中“施法捣鬼”。身心失去依靠的吴焕明,遂起杀人之心,出现了这起恶性杀人事件。
对此,诸种网络评论报之以可笑可怜的态度,却缺失了对此现象的社会批判。在此背景之中,人们会以为吴焕明杀人事件,起源于迷信——封建迷信,是迷信使人杀人。由此观之,不是社会出了问题,而是有人疯了。多起屠童事件的起因,大多被归因于精神疾病。而在陕西南郑“5·12”的恶性案件之中,人们已经根据多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织调查结论:吴焕明很迷信,因为他认为幼儿园老师给他施了巫术,一直怀恨在心。因此,封建迷信促使吴焕明杀人,案件被归因于“迷信”杀人?!
“迷信”与“社会”的对立
曾经有人指出,中国人不是没有信仰,只是特别迷信,缺乏坚信。即使在特别的时代,中国人也有自己的信仰方式,信靠某人、依赖某种外在的力量。然而,正是这种信仰方式,促使信仰者在处理个人精神危机或身心困惑的时候,也有呈现相应的偏差。
“迷信”是一个意识形态话语,如果再加上“封建”二字,就等于再度强化了迷信一词的意识形态特征。这一特征,似乎在暗示,中国人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的建构与宣讲,以最终解决人们的信仰与精神关怀问题。然而,就迷信的社会学或人类学意义而言,迷信几乎就等同于“巫术”。
此处所谓迷信,本质上等同于巫术信仰。它试图依靠某种神秘技术手段来解决个人身心问题。它针对和试图解决的,总是特定的、具体的、功利的问题,关注直接的、具有的问题以及特殊的个人。因此,它不同于宗教的信仰。因为宗教信仰,并不是个人与超自然力的任意关联,而是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之间的交往法则,并依据了这一神圣性的交往法则,构成了一个人群或一个阶层、甚至是一个乡村、一个家族所有成员与此神圣性交往法则的密切关联。而这种关联能够从最深处有利于该信仰人群,维系并且延续了其中的伦理原则与社会交往秩序。
涂尔干曾指出,巫术不能成为教会;而在中国,迷信无法建构宗教。这里的宗教,指的就是宗教信仰中所包含的社会交往关系及其神圣性法则,并且能够得到所有信仰者的认同与遵守。所以,不同的信仰仪式,不同信仰的实践模式,无疑会呈现不同的信仰实践结果。(待续)
摘自李向平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