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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撒献仪”非“弥撒费”


2010-04-06 10:13:23 作者:杨二祥 来源:《信德报》2010年4月1日,10期(总第405期)

    在我们天主教会内常常提到“弥撒费”一词,给人们的印象是,要想做弥撒需先向司铎缴纳做弥撒的费用,而后才给做弥撒。很显然,把弥撒当成了商品。这会给不知情的教外朋友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弥撒费”一词的出现,是在教会中逐步形成的一个约定俗成的问题。教友要求神父做弥撒,愿意有点回赠,便自愿地给司铎点钱,表示没有白麻烦司铎。司铎做弥撒是重现加尔瓦略山的祭献,司铎充当了基督第二。天主救人的动机并不是想从人身上得到点什么,而是由于天主无限量的爱,白白对人的恩赐。这样,司铎做弥撒也是重复着天主白白的恩赐。
    但是,有的司铎把弥撒费当成是做弥撒的条件,曾见一位司铎说:“现在物价上涨了,弥撒费也应该涨价了。”这不是把弥撒当成了商品么?《使徒》报上披露了一位教友给了一位司铎20元钱,让他做一台弥撒,那位司铎却说:“20元钱还想做一台弥撒?”更有甚者,有的司铎把弥撒费当成自己的收入,既不上缴,也不施舍,也不搞教会建设。2009年9月在第十二期《益世》杂志上刊登了佚名的一篇文章《惊醒吧,司铎们》,该文章中提到:“一位南方教区领导人曾向一位教会媒体的记者吐露了他的苦恼:每年都有个别司铎未经允准而擅自在该教区到处做弥撒,只是为了一个目的:挣钱!”
    实际上,人们通常说的“弥撒费”,确切地说应该叫弥撒献仪。弥撒献仪和弥撒费两词有截然不同的意义,弥撒献仪是指当教友们向神父求弥撒时,向教会奉献一些献仪,以帮助教会的经费和神职人员的开销。但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当时不方便没有奉献弥撒献仪,司铎也照样为教友的意向做弥撒。
    在《圣经》中我们看不到弥撒一词,只能看到擘饼,擘饼实际上是现在弥撒的雏形。那时宗徒们为了纪念耶稣的苦难圣死及履行耶稣所立的圣体圣事也是擘饼。保禄宗徒在一周的第一天,劝勉教友捐献救济耶京的款项(格前16:2),可以看出初期教会的开销是靠奉献。
    弥撒献仪,在天主教法典中已有明文规定:按教会准行的习尚,任何司铎举行弥撒或公祭时,均可收献仪,并照一定的意向献弥撒(945条1款)。信徒给献仪为按自己的意向做弥撒,不但为教会有益,而且亦因奉献而参与教会照顾圣职人员和支援的工作(946条)。绝对禁止以弥撒献仪,作任何形式的买卖或商业性的行为(947条)。诚恳地奉劝司铎们,即使不收任何献仪,仍应按信徒的意向,尤其是穷苦者的意向,献弥撒(945条2款)。
    从以上天主教法典的条文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弥撒献仪不应该叫弥撒费。弥撒献仪是自愿的,并未局限数额。弥撒献仪是作教会的经费,决不是弥撒的价格,不能把弥撒作为商业性行为。

 

本文标题:“弥撒献仪”非“弥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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