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与斗
2009-08-04 11:58:28 作者:古歌 来源:信德报(总第381期)
在圣经中与光有密切关联的语句是灯与斗:“ 你们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并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灯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玛5:15-16)
这个比喻耶稣说过多次,虽说重点各不相同,但意义都很明确:点灯不为放在斗下,而为放在灯台上发光。光有照耀、引路及警示作用,然而,如果一个人既点着灯,又把灯光遮掩起来,其荒谬的行为一定不会为人所理解。那么,主耶稣通过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比喻,究竟要向我们传达一种什么样的启示呢?
斗底、灯台是耶稣时代巴勒斯坦人家庭必备的生活用具。那时的人所住的房子都很矮小,屋内除了墙上一个圆形的小窗有点光之外,几乎没有其它光线可言。所谓的灯,就是一根灯草浸在植物油中点燃而已,由于尚未发明火柴,当时的犹太人若暂时有事外出,他们并不把灯立刻吹灭,只是暂时把它移到一个有盖的灯台下。即比喻所说的“斗底下”,这样回来时就不必重新点火了。当然,灯一旦放入斗底下光线弱了,室内也会变得漆黑一团。但是,如果屋里有人,想必一定不会把点燃的灯放在“斗底下”。在此,联系到上一句“你们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做为基督徒,面对主耶稣启示的真理之光,而被这光启迪的人也要闪耀出真理之光,却不是被隐藏起来的。所以通过基督徒的发光,其他人就有可能看见上主的工作和荣耀。
“人点灯,并不是放在斗底下,”这句话的另一层意思是说有人点灯,却又把它放在斗底下。把光藏在床底下意味着安逸和懒惰妨碍发光。在安排播种者寓言时,耶稣好像主要在考虑发光者的职责。那些听到和理解他的人,就如同点燃的灯,任何进入到屋里的人都能看见(路8:16)。他补充说:“ 因为没有隐藏的事,不成为显露的;没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开出来。”(路8:17)。耶稣在解说该寓言的时候说明了这句话:“隐藏的事”已经被“公开出来的”。听到他的解释,他们成了被他授予知识的管理者,因此有责任成为师傅。他强调了责任,补充说:“你们应当留心要怎样听” (路8:18);如此留心了他们就能增加知识。善于接受的听众就能增加理解力;迟钝和反应缓慢的人就会失掉他们的知识。因此,该内容就是这样的意思:“凡是有的,还要给他;那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去。”(路 19:26)
耶稣所讲的“灯与斗”的寓言,为今天的基督徒具有什么启示意义呢?我想其中的原则,首先适应于普遍的基督徒。“灯”象征着主耶稣启示的真理之光,作为每一个基督徒因着洗礼都接受了这个光,有人用这个光照亮了他人,照亮了世界。但也有的人,却把这个光遮掩或覆盖起来。在此,可以联想到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中的思言行为,反省在我们具体言行中,是否以基督的真理之光去照亮人间。比如在公众场合是否有勇气承认自己是基督徒,是否敢于向他人介绍自己的信仰,是否勇敢地向不认识耶稣的人宣讲基督的福音,是否把自己包裹在一个套子里,让人无法看到基督之光。甚至以“热爱生活”为理由,而忘记了天父的大爱,基督的救赎,圣神的恩宠,永恒的天乡。只专注于眼前的事情,痴迷于看得见的现世生活。当然,这些原则也适合于主耶稣的追随者——全身奉献于教会的神职人员。他们现在是否已经移动了那盏灯,以至于使基督之光被安逸或幸福或事业遮蔽了呢?
这个原则甚至适用耶稣他自己,灯的比喻被用在天主的圣言旧约里:“你的言语是我步履前的灵灯,是我路途上的光明。”(咏 119:105 )指天主的圣言(撒下22:29)。“上主,你是我的火炬,我的天主,照明我的黑暗。”(撒下 2:29)上主照亮了他仆人的道路;照明了他们的黑暗达味他自己也是“以色列的灯”(撒下21:17)。但以色列的默西亚也是一盏灯,因为这可以从对应的经文里显明:“在这里我要使达味的头角高耸,我要给我的受傅者备妥明灯,”(咏132:17)。在犹太人家里,灯彻夜明亮;灯的熄灭预示着不幸与灾难。恶人的灯被熄灭意味着死亡降临。因为达味的角将发芽,达味的后代将永垂不朽:默西亚也是一盏永不熄灭的灯。当耶稣把自己准备成一盏由上主点明的灯时,他是否想到这个应许保证黑暗不会淹没他呢?如果他的门徒以这种方式将他的语言联系到旧约圣经的应许,他们就会明白他的降临并不总是为了他们见证的拒绝和蒙羞,而是成为一盏永远照耀的明灯。
这个比喻耶稣说过多次,虽说重点各不相同,但意义都很明确:点灯不为放在斗下,而为放在灯台上发光。光有照耀、引路及警示作用,然而,如果一个人既点着灯,又把灯光遮掩起来,其荒谬的行为一定不会为人所理解。那么,主耶稣通过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比喻,究竟要向我们传达一种什么样的启示呢?
斗底、灯台是耶稣时代巴勒斯坦人家庭必备的生活用具。那时的人所住的房子都很矮小,屋内除了墙上一个圆形的小窗有点光之外,几乎没有其它光线可言。所谓的灯,就是一根灯草浸在植物油中点燃而已,由于尚未发明火柴,当时的犹太人若暂时有事外出,他们并不把灯立刻吹灭,只是暂时把它移到一个有盖的灯台下。即比喻所说的“斗底下”,这样回来时就不必重新点火了。当然,灯一旦放入斗底下光线弱了,室内也会变得漆黑一团。但是,如果屋里有人,想必一定不会把点燃的灯放在“斗底下”。在此,联系到上一句“你们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做为基督徒,面对主耶稣启示的真理之光,而被这光启迪的人也要闪耀出真理之光,却不是被隐藏起来的。所以通过基督徒的发光,其他人就有可能看见上主的工作和荣耀。
“人点灯,并不是放在斗底下,”这句话的另一层意思是说有人点灯,却又把它放在斗底下。把光藏在床底下意味着安逸和懒惰妨碍发光。在安排播种者寓言时,耶稣好像主要在考虑发光者的职责。那些听到和理解他的人,就如同点燃的灯,任何进入到屋里的人都能看见(路8:16)。他补充说:“ 因为没有隐藏的事,不成为显露的;没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开出来。”(路8:17)。耶稣在解说该寓言的时候说明了这句话:“隐藏的事”已经被“公开出来的”。听到他的解释,他们成了被他授予知识的管理者,因此有责任成为师傅。他强调了责任,补充说:“你们应当留心要怎样听” (路8:18);如此留心了他们就能增加知识。善于接受的听众就能增加理解力;迟钝和反应缓慢的人就会失掉他们的知识。因此,该内容就是这样的意思:“凡是有的,还要给他;那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去。”(路 19:26)
耶稣所讲的“灯与斗”的寓言,为今天的基督徒具有什么启示意义呢?我想其中的原则,首先适应于普遍的基督徒。“灯”象征着主耶稣启示的真理之光,作为每一个基督徒因着洗礼都接受了这个光,有人用这个光照亮了他人,照亮了世界。但也有的人,却把这个光遮掩或覆盖起来。在此,可以联想到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中的思言行为,反省在我们具体言行中,是否以基督的真理之光去照亮人间。比如在公众场合是否有勇气承认自己是基督徒,是否敢于向他人介绍自己的信仰,是否勇敢地向不认识耶稣的人宣讲基督的福音,是否把自己包裹在一个套子里,让人无法看到基督之光。甚至以“热爱生活”为理由,而忘记了天父的大爱,基督的救赎,圣神的恩宠,永恒的天乡。只专注于眼前的事情,痴迷于看得见的现世生活。当然,这些原则也适合于主耶稣的追随者——全身奉献于教会的神职人员。他们现在是否已经移动了那盏灯,以至于使基督之光被安逸或幸福或事业遮蔽了呢?
这个原则甚至适用耶稣他自己,灯的比喻被用在天主的圣言旧约里:“你的言语是我步履前的灵灯,是我路途上的光明。”(咏 119:105 )指天主的圣言(撒下22:29)。“上主,你是我的火炬,我的天主,照明我的黑暗。”(撒下 2:29)上主照亮了他仆人的道路;照明了他们的黑暗达味他自己也是“以色列的灯”(撒下21:17)。但以色列的默西亚也是一盏灯,因为这可以从对应的经文里显明:“在这里我要使达味的头角高耸,我要给我的受傅者备妥明灯,”(咏132:17)。在犹太人家里,灯彻夜明亮;灯的熄灭预示着不幸与灾难。恶人的灯被熄灭意味着死亡降临。因为达味的角将发芽,达味的后代将永垂不朽:默西亚也是一盏永不熄灭的灯。当耶稣把自己准备成一盏由上主点明的灯时,他是否想到这个应许保证黑暗不会淹没他呢?如果他的门徒以这种方式将他的语言联系到旧约圣经的应许,他们就会明白他的降临并不总是为了他们见证的拒绝和蒙羞,而是成为一盏永远照耀的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