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的婚姻应该是幸福而非痛苦的
2008-09-09 09:53:49 作者:沈亚红 来源:信德报(总第349期)
7月20日本报刊登了佚名文章《谈我们村的婚姻问题》,篇幅虽然不长,倒也确实谈出了一些问题,谈出了农村尤其是教友村中的女青年在择偶大事上“必须嫁给教友,否则父母不同意”的痛苦。这位姑娘还用了“悲哀”一词,让我难过并为之一惊。
有首圣教圣歌唱道:“我是教友,何等幸福,天主儿女,基督勇兵……”是的,我们是教友,我们有理由比别人活得幸福!这不是说物质生活比别人富有,而是咱有正确的幸福观。这幸福自然也包括恋爱、婚姻、家庭。如果你因为是教友在找对象时受限制,使你不能与心仪的、情投意合的教外好青年结合而幸福不起来,我想那一定不是天父的意愿。天父希望看到的一定是他所爱的儿女在婚姻生活中享受幸福而非痛苦。
记得母亲节那天,弥撒结束后,有位山西榆次的教友与我们几个接待员谈了家事,说她的女儿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已有对象,是教外人,他们不同意,她是为此事专程过来劝说女儿分手的,要我们为她女儿祈祷。
这正是佚名所述的“问题”。我感动于我的主内姐妹那种爱主的教会,视信仰为生命,唯恐信仰失传、善尽传递本分的责任心。中国正因为有这么多的热心教友,教会才得以历经磨难仍然人丁兴旺!
说实在话,我是非常羡慕夫妇同是教友的家庭。他们可以心情舒畅地来堂里做事奉献,而不必像我那样担心超时受“外邦人”的责备,总在解释说明,承受怨言,以赢得家庭的安宁。但我又不能同意父母们在择婿上唯信仰至上的“一票否决权”。由于历史的政治的原因,造成的中国教友1:100的悬殊比例,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事实。将99%的教外青年拒之门外,是很不合理的井底之蛙式的选择。
回想起来我母亲这方面做的是较为明智的。70年代在教友少的环境中,她为我们物色或参谋的是对方的人品,而后向他们传教。我的两位姐夫后来都进教了,大姐夫还负责教堂的黑板报工作。对我的嫂子和我的丈夫她也不言放弃,时常会递些小册子给他们看看。现在我阿嫂也加入了教会大家庭。
在母亲“信仰必须代代相传,传教必须从家中传起”的正确理念指导下,我的姐姐也上行下效,在小辈信仰大事上,天主降福了他们的努力。大姐的女婿进教后后来者居上,参加唱经班、担任读经员,休息时还陪神父送圣体,成了神父的得力助手。我二姐的女婿虽未进教,但他尊重我们的圣教会,并为当地建堂慷慨奉献(这些都是可借用力量嘛)。而我,天主怜悯我,干脆直接赐给我一个世代公教家庭的意大利籍女婿,使得我的先生出于礼貌和尊重两次与“老外”亲家一起进堂。第一次是女儿婚配弥撒在舟山教堂,第二次是小外孙圣洗礼在南京教堂。这是天主的特别恩宠和安排,要不,像他这样特殊身份的人是很难动员他到教堂的。现在他对我们的教会、我们的神职人员、我们的教友都有好感。
这些例子在许多教友家庭中都是普遍的。由此分析,若能遇到相般配的教友则皆大欢喜,随着婴儿的降生、洗礼,一个新的完整的公教家庭诞生了;若未能遇着,那么拣选明事理的青年还有利于传教。天主赐的元宝我们一赚一赢了,关键是我们教友一方切不可贪世俗福乐,而放弃自己珍贵的信仰,而且要力争妥善培育后代信仰的权利。须知:爱情诚可贵,信仰价更高。若为主牺牲,主自会赏报。
所以,亲爱的老教友,您大可不必背“违规”之罪,慈母教会对这一条早已慈祥地宽免了。如果我们固执己见,情绪化地处理儿女的婚姻大事,会造成年青人的逆反心理,不利于他们的信仰也会影响与父母的感情。愿我们站在他人的角度想问题,达到与子女们深层的“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