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除礼书所列举的情况外,下列人士也准予兼领圣体圣血:a)无法举行圣祭或共祭的司祭;b)执事及其他在弥撒中执行某些职务者;c)参与“修会会院弥撒”,或称为“团体弥撒”的团体成员、修生、参与避静者、参与灵修或牧灵聚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