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从事宗教事业者之生活费及养老金费等,或用为经营宗教、慈善与社会公益者,应享有法人之待遇,在相当限度之内,准予免税等项保障,如是则国内将永无政教冲突之事变,而公教信徒势力于阐扬真理,促进文化,尽忠国家,服务社会,必使咸臻强盛及安宁之域
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