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但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宗教活动,应当报所在地宗教团体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进行。
本调查报告涉及性别史、风俗习惯、教会史等多个学术领域,主要用历史视野揭示事实真相,相关内容直观地反映出中国天主教对社会变迁中产生的社会问题的积极回应,文中列举的案例,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均展现出“这传教带来光明
这位传教士是个外国人,留着大胡子,用中文传教。当时被派到中国的传教士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他们一般先到澳门,在那里的学校学中文(普通话或是广东话),学习很努力。他们中有些甚得皇室的垂青。
在耶稣传教初始,洗者若翰已指出他未来的使命:看,天主的羔羊,除免世罪者。(若1,29);当犹太人宰杀羔羊准备逾越节晚餐时,我们的逾越节羔羊基督,已被祭杀作了牺牲(格前5,7)。
藉着圣神所赋予他们在灵修和传教生活上的各种神恩,他们使教会的奥秘和使命发射光彩,并因此对社会的革新有所贡献。
像基督善牧那样牧放自己的羊群,与宗徒们的继承人——自己的主教共融;在司铎团(Presbyterum)形成一个司祭家庭,藉加入教区持久地为地方教会服务,并随时应命负起普世救恩的使命;教区司铎的这种灵修是教会性的,也是传教性的
之后,因铎罗主教不懂汉语,推荐福建宗座代牧颜珰(又译阎当巴黎外方传教会会士)当担此重任。康熙在热河召见,亲自考核颜珰对儒家经典四书的熟悉程度。并指着御座后的几个汉字,要阎当识认。阎当不能应对。
另一份针对山西南部A村的调查显示,有81.4%的人是通过外地人或周围熟人传教而入教的。
(传教5)等等。我想在这里把我在2006年以马尔谷名发表的当今教宗本笃十六世在梵二会议闭幕40周年的一篇讲话的摘录译文再介绍一下,愿持梵二精神的朋友参考。
指不出来的原因就是从1949年到现在,我们国家不允许外国传教士在华传教,在中国没有外国传教士的情况下,出现了几千万基督徒,这个责任应该由哪个国家、哪个宗教组织来负?谁应该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