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总则》时代,如何进一步完善宗教主体的三类法人,成为宗教事务法治化的新课题根据以上对《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现行有效)》《宗教事务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综合分析,立法机关通过确立两类宗教法人制度
况且按照当今天主教的法规,各地方主教团有权利编写地方性的“感恩经”而在下并没有听说有规定新编的感恩经必须有“Epiklesis”,那么也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在惯有的神学思想的影响下,仍然可能有许多地方教会写出完全缺失
彼得之父罗曼诺夫伊凡四世娶妻七位,按当时法规只允许娶三位,后四位不受法律保护,彼得是第七位所生,在皇宫受歧视,所以当索菲亚掌权后,将他和母亲赶出皇宫。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教宗本笃十六指出了导致发生这种情况的系列根源或因素以及严重后果:审核神父和修会会士候选人是否适合加入神职的程序不恰当;对修生和初学生的人性、伦理、智慧和灵修的培育不够;社会上有利于神职人员和权威人士的趋势以及过分重视教会的名誉和避免形成丑闻,结果是,没有遵照现行教会法典的规定
目前世界各地的地缘政治,特别是西方和中国之间的地缘政治,好人坏人二分法世界观似乎是现行模式。那么,多元合一,以及教宗方济各所提倡的“对话”呢?恕我冒昧而言:应就各方于对话过程中的理解和假设进行沟通。
其中致力于设立教育性计划,着实令人称道,其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对媒体所提供的消息加以解释及评估,并教导他们积极地拆穿谎言,而不是不知不觉地成了散播假新闻的帮凶;又如建立制度,采取立法行动,亦诚属可贵,其目的在于发展法规
为了确保感恩祭的正确和有纪律的举行,应牢记下述规定和指导原则:1.现行的改革,是根据礼仪宪章定下的:礼节应表现高贵的简朴,简短明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要适合信友的理解能力,一般而论,应不需要许多解释(礼仪
(v)1031条(2)主教团得订立法规,为晋铎和终身执事需要更高的年龄。(vi)1032条(3)期待升终身执事秩者,除非培育时间期满,不能擢升領此圣秩。
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99.在节目中植入非法、违规产品和服务信息,弄虚作假误导群众的;100.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