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阅:路廿四32)在一个充斥着两极化和对立的历史性时期——遗憾的是连教会团体也无法幸免——履行“发自内心、张开双臂”沟通这项承诺,并不只涉及传播界,其实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通过善尽在家庭、团体和社会上的责任,随从良心,遵守法律,我们就会了悟到“我是谁”。(3)耶稣说我是谁?我们转向第三个问题:天主子耶稣基督说“我是谁?”
因此,我藉此机会重申“每一个人都有领受福音的权利,基督徒有责任向所有人宣讲福音。
1.明白牢记一份责任:基督徒为先知、君王、司祭的三重职务,作一个名符其实的基督徒。明白牢记一份使命和嘱托:即“往训万民”。
(4)怎样为我们团体的责任定位。我们的根本职责是福传,是体现基督的临在。围绕纯化人性,善化社会,圣化教会这一主题目标,努力提升教会组织者向专、精、圣的神学理论和实践方面发展。
基督徒的生命正道就是跟随主耶稣,每天在自己的生活中善尽福音的责任。第三,做家庭和团体中的若翰。若翰的呼吁也提醒我们每个人帮助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们准备他们生命的道路,协助他们获得主耶稣所带来的救恩。
所以,每一个父母的首要责任就是,将主耶稣带给自己的孩子们,将孩子们带回主耶稣,将来将全家带到天堂去。
这个罪,并非人间法律的概念,而是人内心承认自己的过与失:过者,做了不该做的违背天主诫命、道德、良心的坏事;失者,该做的事、当尽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做好。就此而言,宗教意义上的罪,人人皆有。
自由和尊重是不能被分开的;的确,在行使他们的权利时,个人和社会群组被道德规范所束缚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他们对他人和公众利益应负的责任。
指不出来的原因就是从1949年到现在,我们国家不允许外国传教士在华传教,在中国没有外国传教士的情况下,出现了几千万基督徒,这个责任应该由哪个国家、哪个宗教组织来负?谁应该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