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般若经》教谕佛徒,当所属的国家有内乱和外患,国之需护时,佛教徒必须起而护国。护国之法,当内聚众力,外集多援。
您还提到了保禄六世的《人类生命》通谕,以及保禄六世对待家庭问题的特殊案例十分宽仁。是不是能把这种特殊案例的范畴进一步拓宽呢?至于意识形态的殖民主义问题,我举一个亲眼所见的例子。
一九一九年本笃十五世发表《夫至大》通谕,鼓励在传教区培养本地司铎。
个别教会的两种严重危机相反,如若个别教会(或地方教会)与地方教会(或普世教会)不相闻问和关照的话,则会陷入教宗保禄六世《在现代世界中传播福音》劝谕中所指出的危机:每个自愿与普世教会分离的个别教会(也可指当地教会
特别是基督徒,教宗本笃十六在《天主是爱》的通谕中说:基督徒的开始,不是做一个伦理的决定、或者一个伟大的观点、而是一个事件的相遇、是与一位的相遇,这会使生命有一个新的起点,因而有一个决定性的指引。
从法律上来说,教区司铎过的不是福音劝谕的三愿生活,但从灵修的层面来说,教区司铎和修会会士所应度的生活是没有太多区别的。在接受执事和司铎品位时,回答主礼的几个我愿意不是已经一次而决定性地做了选择吗?
教会训导教宗方济各强调:我们每个人都蒙召为他人代祷,尤其为罪人代祷,就像亚巴郎一样(参见《信德之光》通谕LumenFidei,57)。教会本身也具有代祷性的使命(见《教理》2634-2636条)。
耶稣基督的凯旋升天不但为我们准备好住处,而且为我们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一条回归永恒、美丽之家乡的道路(训12:5),一条进入永生的道路,一条获得更加丰盛生命的道路(若10:10)。
母女情深关于生与死的问题,我经常思绪汹涌,圣经上说:天主造人时已在世人的心里安置了永恒(参训3:11),那么在人体内若有神恩赐予的永恒的因子,人的生命就必然能在各个生命环节的变迁中存在着而不会泯灭,否则就无永恒可言
《淮南子·人间训》中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老子》中也有:“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伏。”可见福与祸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很多教友也从经验中得出“痛苦是天主化了装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