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餐后,在两位本堂神父的配合中,在导师窦神父的倡导与引领下,举行了隆重的集体修和、个别告明的圣事礼仪,庄严而神圣,当每位参与者举行完忏悔圣事后,眼里噙满着泪水,手持点燃的蜡烛,满怀感恩虔敬之心,跪伏于主的十字架前
在圣神的带领下,大家经过集体分辨,最终确定了团契的宗旨、使命和愿景,细化了各位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制定了近期发展规划。传爱音乐事工团契——使命:是一个传播爱的的团体。
我们念经、望弥撒,做九日敬礼,或者是敬礼耶稣圣体、耶稣圣心,或者敬礼圣母,无一不是教友个人的行为;即使是集体举行这些敬礼,也没有开口与人分享、交流的机会。
第二章设立审批和登记第八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设立审批和登记第八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只好认真听完了他的神功,本想把赦罪经念完,就结束了这次神功,但是他让我在神功中给他讲道理。面对这位87岁的老神父,做了60年神父的老神父,我能说啥。吴神父老年住在他修建的大堂,永安村堂区养老。
第二十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一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后
一九零四年,教会为加强对震旦的控制,调安徽法籍传教司铎南从周来震旦当教务长,南乘马生病休养的时候,着手改变了原来的校政,"尽废旧章,别定规则"致使"学生大哗,相率离校",当时全体学生摘下震旦校牌,集体离校
如果是单独学圣经,在家里有家人,在学校有许多同学,在集体宿舍有同事,使你很难专一得到安静读经的地点,但你应当努力想办法,解决这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