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良十四世周三公开接见教理讲授:梵二文献 IV:《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六
2026-10-29 16:18:08 作者:翻译 / 四维团队
《牧职宪章》VI:对当今社会家庭的责任(GS, 47-52)
亲爱的兄弟姐妹们,早上好,欢迎!
我想说的首先是:谢谢你们!感谢你们以祈祷给予的支持。感谢天主丰厚的恩赐。让我们大家重新寄望于天主的良善与慈悲。
梵二会议的《牧职宪章》(GS),在第一部分阐述了人的尊严及其在世的天职之后,在第二部分接着“在福音和人经验的光照下”,探讨了一些最紧迫的当代问题(参 GS, 46)。它主要聚焦于婚姻与家庭,坚信“个人及人类与基督徒团体的福祉,都与婚姻和家庭所建立之团体的健康状况息息相关”(GS, 47)。
为此,它不仅重申了它们的价值与目的,更提出了一种更新的婚姻观,视婚姻为“夫妻生活与爱情的亲密结合”(GS, 48)。藉吸纳婚姻作为一种契约的法律维度,这种结合的基础被确认为“婚姻盟约”,被理解为“夫妻双方互相授受与接纳的人类行为”(同上)。男女双方这种互相的自我给予,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而是一体”(玛19:6),强调了夫妻“完全忠贞”与“不可拆散的一体性”要求的基础,并在生育与教养子女中得到生动的体现(参 GS, 48)。作为天主圣三的体现,夫妻之爱与父母之爱通过婚姻圣事,“被基督救赎德能的支配与充实”,从而夫妻能够彼此相爱,“正如祂(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同上)。
基督之爱乃真实的人性之爱和真实的神性之爱,《牧职宪章》在以基督之爱阐明了婚姻本质之后,进而关注夫妇之爱与婚姻的丰饶。夫妇之爱虽包含了性爱吸引,却不限于此;它涉及夫妻双方的整个意志,激发他们内心的情感,并通过温柔的情意与举止表达出来(参 GS, 49)。这种爱拥抱尊严平等之男女双方的全人之美,渗透于夫妻的整个生活,并在专属于婚姻的行为中得以表达(参 同上)。夫妇间这种独特的亲密,在彰显个人间不可或缺之爱的同时,也促进了他们彼此的自我给予,并丰盈了他们分享的喜乐(参 同上)。
再者,夫妇之爱的丰饶体现于生育子女,子女乃“婚姻的至高恩赐”(GS, 50)。藉着传递与教育绝不可被拒绝的生命,夫妻成为“造物主天主之爱的合作者,甚至可以说是这份爱的诠释者”(同上)。夫妻蒙召承担这项人的与基督的责任,因此他们必须自我屈尊接受,以对自己和子女有意的判断为指导,无论是已出生还是未出生的。归根结底,这一判断须由夫妻双方在天主面前做出,这就要求他们的良心必须符合神律,就是教会训导在福音光照下所做的诠释(参 同上)。
强调婚姻内爱之共融与生育的丰饶,会促使大公会议排除“在有关传递生命的神律与有关真正夫妻之爱的神律之间……存在真正矛盾”的可能性(GS, 51),并转而确认:“在和谐夫妻之爱与负责任地传递生命时”,必须“在真爱中保全彼此自我给予与人类生育的完整意义”(同上)。由此得出两个结论:其一,“生命自受孕之刻起,就必须受到极其小心的关爱”,摒弃“堕胎与杀婴”;其二,“那些专属于夫妻之爱、且符合真正人性尊严而做的行为,必须受到极大的尊重”(同上)。
《牧职宪章》关于夫妻与家庭团体的教导进而强调了家庭的社会功能,将家庭定义为“培育丰富人性的学校”和“社会的基础”(GS, 52),并呼吁所有肩负社会责任的人,尤其是在政治与文化领域的人,履行其职责,“为婚姻与家庭的福祉有效工作”(同上)。
亲爱的朋友们,这项任务空前紧迫。教会深知这一点,自梵二大公会议以来,历任教宗的牧灵关怀,直至教宗方济各召开的两次主教会议,都证明这一点;近日,东方天主教会的领袖和主教团主席们再次论及了这一议题。愿纳匝肋圣家光照我们在我们旅途中光照我们,并护佑普世所有家庭。
特别问候:
我热烈欢迎所有参加今天接见的讲英语的朝圣者和访客。我呼求吾主耶稣基督的喜乐与平安降临于你们和你们的家人。愿天主降福你们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