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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执事】复兴终身执事职(之二)


2020-12-02 15:25:03 作者:教区终身执事委员会 来源:信德网

终身执事职几乎完全从西方天主教会中消失了一千多年,六十年代的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其中一项重要的成果,就是“使终身执事职复兴起来,成为教会圣统内的一个本有及固定的(proper and permanent)等级……终身执事职可授予已婚人士……至于是否适宜设立这种执事职……地区主教团有权决定” (教会宪章29, 1964)。

将“本有”的执事职,在经历消失后,再复兴起来,成为教会圣统内一个固定的等级,我们应如何理解”本有”呢?《教会宪章》有这样的阐释:

“由圣父所祝圣并派遣来到世上的基督,使祂的宗徒们及宗徒们的继承人——主教们,也参与祂的圣化和使命。主教们又把自己的职务合法地传授给教会的各级属员。这样由天主设立的教会的职务,是分级去执行的,这些执行人员从古以来就被称为主教、司铎、执事。”(教会宪章28a)因此,执事职是源自天主的旨意,从古以来就是圣统制中的一个等级,在教会内是本来就有的,只是在消失了一段时间后将之再复兴起来。

事实上,早在第一世纪末,安提约基的圣依纳爵(+107)已确认了教会圣统制内的三级制:“主教们联同作为助手的司铎和执事……为其牧者”。其后在教父和教会作者们的著作中都反映出这情况。

终身执事职到了九世纪末、十世纪初,因失去其特定的功能,逐渐从西方教会中消失,执事职不再是终身性,或固定的等级,而只不过是一个过渡性的阶段,让司铎候选者在称职地履行其执事职务后,进而领受司铎职。然而,执事不应仅被视为迈向司铎职过程的一步,而是一个常设的固定职务。梵二大公会议说明,在教会内终身执事职有其自身存在,亦即其复兴的理据。

《教会宪章》(28)指出,执事所领受的覆手礼,让他获得圣事恩宠的滋养和强化,在与主教及其司铎团的共融下,一起服务祭台、服务圣言及从事爱德服务。

文件随即列举出执事的职务:包括以隆重礼节施洗、保管及分送圣体、祝福婚姻、执行圣仪、主持殡葬礼、专务慈善及行政管理工作…… 这些职务为教会的生活是非常需要的……但却难以实现……除非从今以后,可以使执事职务复兴起来。(参阅《教会宪章》29a)文件明确指出天主子民需要且渴望得到执事服务的滋养。后来《天主教教理》(#1571)更扼要地点出:执事职为教会的使命构成一项重要的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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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

梵二的另一文件《教会传教工作法令》(1965)也提出复兴终身执事职的理由。“这些实际上已一直在履行服务职责的人:以传道员的身份宣讲天主圣言、以主教或堂区司铎的名义领导偏僻地区的教友团体、或者执行社会慈善工作,实在适宜让他们藉宗徒传下来的覆手礼得到强化,以便他们靠着圣事恩宠更能善尽其职务。”(《教会传教工作法令》16)换言之,既然有些忠信的教友,一直以其平信徒身份去履行“属执事分内”的职务,那为何不恰当地授予他们执事圣秩,好让他们能仰赖圣事恩宠的助佑更趋坚强。

教宗保禄六世的《执事圣秩》宗座牧函(1967)中,除了执事圣职的圣事恩宠外,更提及不可磨灭的“神印”(梵二文本所缺少的),这可被理解为是一种“稳定”的职务。

自梵二复兴执事职作为教会圣统内的一个本有及固定的等级以来,至2020年4月在世界各地已祝圣了47,504位终身执事。(未完待续


终身执事职的源起和第一个千年的发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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