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de

关于领圣体的礼仪


2002-07-17 10:52:53

    梵二后,教会掀起了礼仪改革的浪潮,使礼仪更能反映出其本质精神,可谓大快人心之事。然而在我们中国大陆,有些人步子走得太急,丝毫不顾虑教会的规定和中华民族的本位文化。领圣体的礼仪就是突出的一例:
    有教友常问我:″到底是应跪着口领圣体呢?还是应站立手接圣体呢?″我一时难以给予一个肯定的回答,因为大陆教会关于领圣体的礼仪各处不尽一致,甚至两个相互邻近的教区和堂区,领圣体的礼仪也有很大的差别。看来,应该探讨一下领圣体的礼仪。
    首先让我们关注我国仍较为普遍使用的梵二后1969年公布,1971年台湾出版的中文版《弥撒总论》,其中对领圣体礼仪的规定:″主祭捧圣盘或圣体盒,为给信友分送圣体,将圣体向每位领受者稍稍举起念:基督圣体,领受者答:阿们。将领圣体用的盘置于口下,恭领圣体。″(《弥撒总论》第117条)很明显,是口领圣体,但是站领还是跪领?可否手接圣体或手取圣体?《弥撒总论》中没有明确地说明,那只有看对此有关的教会训令了!
    首先看跪领或站领的条件:″主教团可根据环境,首先是参礼教友的人数,其次是圣堂的布置情况任选跪领或站领。″(《圣体的奥迹》训令1967年5月25日公布)
    其次是手领的条件:″用手领圣体,先要经过策略性的教理训练……;主教得到许可,引进手领圣体时,应先向圣部呈上报告,等六个月后才得实行。″(《主的纪念》训令1969年5月26日公布)
     对于领圣体者自己手取圣体,69年的《弥撒总论》及后来的法令似乎没有提及,显然没有手取的任何依据!
    也许是法令的庞杂和《弥撒总论》对领圣体礼仪作了较为详尽地说明。让我们来看看香港2000年出版的修订版的《罗马弥撒经书总论》(简称《弥总》)对此的有关规定:
    第161条:″若只以饼的形式领共融圣事(即只领圣体),主祭将圣体稍微举起,显示于每位领受者说:基督圣体,领受者答:阿们,并用舌头恭领圣体,……″显然,口领的习惯首为推崇。
    第161条:″或在获准的地区选择以手领受,……″可以看出可以用手领,但要获得批准。由谁来批准?《弥总》并未说明,为此仍应遵循1969年圣部公布的《主的纪念》训令(见上文)。
    但是手领的方式是什么?是领受者伸手亲自去圣体盒中取呢?还是领受者伸掌接受司铎送来的圣体呢?第160条规定:″……信友不得擅取圣体或圣爵,更不可把圣体和圣爵互相传递,……″显然,若手领,则不能自己取,而应伸掌接受。根据古老习惯,右掌置于左掌下,手心向上,四肢并拢,平伸接受司铎放于左手心的圣体,然后用右手自取放入口中。教父圣济利禄说过:″……由于你的右手要接受君王,就用你的左手作为他的宝座,用你的手掌领受基督圣体,同时答应:阿们。″
    对于站领或跪领,新的《弥总》直接作了说明:第160条规定:″信友可依主教团规定,跪下或站着恭领共融圣事,……″又根据《梵二礼仪宪章》第22条二项:″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在规定范围内,管理礼仪事项也属于合法组成的各种地区性的主教团权下。″为此,主教团以下的权力,包括地区教长、教区主教、本堂司铎等均无对此的个人权利。
    但是,在我国内地,主教团对此并未做出任何规定和提示。于是我个人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依循传统的跪领为好:但若有特殊的牧灵需要,以理而论,教区主教似乎有权利对此做出决定。因为″主教是整个礼仪的仲裁人、推行人和监护人。″(参《法典》835条)而且,根据法律的总原则:″法律是为了人,不是人为了法律。″″法律不要人做他能力不能做的事。″(参蒋剑秋著《法典释义》第28页)为此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牧灵需要,教区主教应该有权决定站领或跪领,但这些许可皆应是暂时性的。
    又应注意,在那些得到站领许可的地区,也应当遵守《弥总》第160条的规定:″若然站着领受共融圣事,在领圣体前宜按所规定的方式,做出应有的敬意行动。″此处″敬意行动″即是打扦请安,行单膝跪礼。根据圣部1967年公布的《圣体奥迹》训令第32条规定:″站领时,即排长队前行领圣体时,在领圣体前必须先行打扦敬礼,此敬礼可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地点进行,以不影响前进或退回的人群秩序为准……″。为此那些领圣体前无故只鞠躬而不打扦请安者,毫无依据基础。
    分析了教会的训导文献后,再让我们来看看国内的领圣体礼仪吧!许多本堂司铎自作主张,让教友一律站着领圣体,而有些司铎却要求一律跪领圣体,而且对那些领圣体时不戴头巾的妇女拒绝送圣体!甚至我发现在某些堂区的弥撒中,本地教友有跪领的,也有站领的:有手领的,也有口领的,堂区相距不远,但礼仪相差如此之大!简直有混乱、迷惘之感。请这些司铎不要忘记《梵二礼仪宪章》训讼也说明:″司铎应知道,私自改革神圣礼节,是伤害教会的权利,表现个人主义、私人癖好,而神圣礼仪却是属于整体教会的,司铎是代表整体教会,按照圣统身份为天主及弟兄们服务,他是基督的忠实服务员及天主奥秘的管理员。″
    请不要说:″现在礼仪改革了,而且中国教会情况特殊,无需那么多顾忌。″请不要忘记,再改革也要讲原则(参《礼仪宪章》34和40条);再特殊也不能私做主张、越越俎代庖(参《礼仪宪章》22条)。也不要说:″港台、国外都站着手领;某某国外神父说的,也这样……″这是东施效颦、盲目随从!菲律宾人在弥撒中还跪舞敲鼓呢!那我们也去跳吧、去敲吧!教会一再强调要礼仪本位化,要适合一个民族的心理和传统文化(参《礼仪宪章》40条)!而我们有些人却不顾及当地教友接受的程度,擅自改革,使许多教友无法接受,甚至很反感!这样我们不是适得其反了吗?
    综上所述,对于领圣体的礼仪,不能一概而论,应当适合时、地、环境的需要和民族文化、传统、心理的特质等多方面因素,依循教会的训示和规定,妥当安排。总的来说,圣体是教会内至尊至大的圣事,对其礼仪改革应慎而又慎!  乐伦/陕西

本文标题:关于领圣体的礼仪

  • 信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投稿:本网欢迎网络和传真等各类方式投稿,但请勿一稿多投。
  • 2、版权:凡本网注明来源:“信德”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于“信德”所有。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 3、文责:欢迎各地教区、堂区、团体或个人提供当地新闻及其他稿件,信德网一旦刊登,版权虽属“信德”,但并不代表本社或本网观点,文责一律由投稿者(教区、堂区、团体、个人)自负。
  • 4、转载: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信德’)"的内容,为本网网友推荐而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的目的只在于传递分享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