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传教的重要性及其形式
2007-10-23 09:34:40 来源:信德报(317期)
16 个人应进行的传教事业,从真正基督化的生活泉源涌流出来(参阅若4:14),是教友全部传教工作的起源和条件,连团体性的传教工作在内,是无可代替的。
这种传教事业时时处处都有实效,在一定环境中,它可以成为唯一适宜的、可能的方式,所有教友,无论是在什么环境下,即使他们没有在团体中合作的机会和可能时,都负有使命,都有责任去进行这种传教工作。
教友藉以建设教会、圣化世界,以基督来鼓舞世界的传教事业有很多方式。
个人进行传教事业的一种特别方式,同时,非常适宜于我们时代的标志,是表明基督生活在信友内,就是以信德、望德、爱德度全部世俗生活,藉以为基督做见证。有些环境中,教友必须用言语来宣扬基督,阐明他的教义,在自已的身份和才干许可范围内,传播他的教义,并忠实履行。
其次,教友做为这个世界的公民,应当在有关建设、维持现世秩序的事业上进行广泛的合作。应当在家庭、职业、文化及社会生活上,在信仰光照下,寻求更高超的理想,并且遇有机会,也让别人洞晓;同时,他们宜明确地意识到,他们如此做,使他们成为造世、救世、圣化世界的上主的合作者,并因此使他获致赞颂。
最后,教友要以爱德充实自己的生活,并尽力以行动表现出来。
大家都要牢记:公共敬礼和祈祷,克己苦行和自愿接受的辛劳以及人生的忧患,使人肖似受苦受难的基督(参阅格后4:10;哥1:24),这一切能使他们接近所有的人,有助于全世界的得救。
(梵二文献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