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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仰来看福传的使命


2006-12-20 11:11:17 来源:信德报(第287期)

    以信仰的立场,福传乃基于一个人的终极信仰或终生的承诺。即,当一个基督徒接受耶稣基督作为生命主宰,无论是在个人身心、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层面都彻底委顺于主、完全献身于基督内时,才能答复宣扬基督的使命。
    福传,在于信仰者能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以言以行具体生活出耶稣基督的人生理想。比如,在罗马帝国时代有许多基督徒,因为不愿意将罗马皇帝和他的政权士视为神或最高的主宰,而被处以死刑。为了基督而殉道,这种见证是最彻底的见证和福传方式。
    当犹太人的领袖质问耶稣,是基于从何而来的权柄驱逐圣殿的商人时,耶稣的回答是:"若翰的洗礼是从天上来的,还是从人来的?"(谷11:28-30)意指:老百姓既已承认若翰的洗礼是从天上而来的,耶稣福传的权柄照样也是自天上来的 。所以耶稣本身并没有任何社会权利,他的所言所行,都出自其内在良心的召唤;尽管有违当时的社会常规,或因此付出牺牲性命的代价,亦绝不迟疑。在《玛窦福音》,耶稣意识到他末世的默西亚地位,勇敢地说:"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都交给了我,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玛28:18)
    宗徒们的福传经验,一再被印证是出自天主及良心深处的召唤,无人有权利能否认这事实。宗徒在公议会回答审判官时说道:"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宗5:29)圣保禄宗徒更体会到他非福传不可:"我若传福音,原没有什麽可夸耀的,因为这是我不得已的事;我若不传福音,我就有祸了。"(格前9:16;或参阅得前2:3-8),福传,乃基督徒之天命,无人能逃避之:"我们不得不说所见所闻的事。"(宗4:20)我们应和保禄同声说:"我绝不以福音为耻,因为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得救。"(罗1:14)
    《救主使命》通谕更强调:教会的福传使命不仅源出于主的训令,也是出于天主在我们内生命的深切要求,。凡成为天主公教会的成员,应该意识到他们的恩惠,为了同样的理由,他们有更大的义务为了信仰和基督徒生活作证,作为对他们的兄弟姐妹的服务、对天国的适切回答。(救主11)
基督徒在不得不传福音的召唤下,也必须准备好随时为此付出代价,包括自身的性命与安全。另一方面我们要承认:"我们领受的这一信仰是从高天来的恩典,不是我们自己有何功劳的成效。"(救主11)
    福传,是基督徒在良心所体会天主的召唤而发出的使命,这使命表达出神救人的基本意义;但因为福传也是依靠人有限或软弱的行为,所以福传应该在一些条件与规范之下进行,就是必须在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公正的权利下进行。在历史上,我们会看到教会有时在这方面的错误。 

本文标题:从信仰来看福传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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