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事不是用金钱买的
2026-10-22 10:21:36 作者:黄旦谷
我们圣教会有七件圣事,这七件圣事是:圣洗,坚振,告解,圣体,终傅,神品,婚配。
我们请神父为亡者献弥撒,献追思,为病人行终傅,为年轻人举行婚配等,拿出一点钱给神父,并不表示我们是在花钱购买圣事。我们给神父一点钱,是支持神父办教。因为我们现在这个称为旅途的教会,在引领我们走天堂道路的同时,还不能超脱各种各样物质的需要。所以圣教四规的第四条规定:“当量力供应圣教之要需。”
所以以买卖的观点看待领受圣事,那是非常错误的。否则的话,有钱人只要多掏一些钱,就可以保证买得灵魂的得救。
在现实中常有一些教友,出于对亡故父母的孝爱之情,凭着自己的经济实力,掏出大把大把的钱为他们做弥撒,行追思。如果仅此而已,则当得到赞许,因为他们愿意比别人多拿出一点钱支援教会,尽到了一个教友的本分。
但可惜的是,他们要求神父为他们的亡者献弥撒必须达到什么样的规格,追思应当转多少圈,完全不顾圣教会固有的礼仪。他们这种无理的要求常常使当事的神父感到十分为难,而且给人的感觉似乎是,他们家亲人的灵魂要远远比穷人家亲人的灵魂来得尊贵,必须受到重视。他们财大气粗,认为我掏了大钱,该怎么做,神父要听我的。看来,他们把世俗的那一套搬到了灵性生命的需求上来了。难道天主也如世俗权贵们那样,要接受贿赂吗?申命纪(10:27)说“上主你们的天主......是不顾情面的,不受贿赂的。”
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我们为亡故的灵魂(不仅是本家的,还有别人家的,及至众炼灵的灵魂)献弥撒、献追思、念经祈祷,绝不可以掺杂进自私自利的世俗观念。
说到这里,该得出结论了:圣事归圣事,金钱归金钱;圣事是天主藉耶稣救赎的功劳赐给我们的无价恩宠;金钱是我们力所能及的奉献,是支援教会在办教运作中的各种需要,两者没有必要搅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