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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宗教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


2026-03-10 10:11:29

大型宗教活动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流动性强、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及信教公民以及其他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宗教都存在一些大型宗教活动,这类活动参加人数动辄成千上万甚至达到数万人,常常涉及多个省区市,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集散,很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和矛盾纠纷,给沿途及活动地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造成较大压力和影响。因此,为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大型宗教活动需要政府依法予以规范,明确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大型宗教活动能够安全顺利举办。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按照上述规定,大型宗教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并且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宗教活动就属于大型宗教活动。所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联合举办,或者有来自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教公民参加。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是指参加活动的人员规模整体上已经超出该宗教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另一种是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

一、关于大型宗教活动的组织者

大型宗教活动只能由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申请主办,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均无资格申请。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五)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安全措施;(六)三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可以看出,这些申请条件主要是围绕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方对其主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同时还要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措施等。组织者的安全管理能力和自身条件水平是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大型宗教活动要考虑的重大因素,这也是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虽然属于宗教活动场所,但并不能申请主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重要原因。

二、关于大型宗教活动的申请程序

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需要组织者提前30天,向拟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后,需要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重点是对该活动安全方面的条件进行审查,如建筑、设施、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过不良安全信息记录,是否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等。同时,为了便于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全面、及时了解本地大型宗教活动开展情况,作出大型宗教活动批准决定的,批准机关还会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另外,如果有邀请境外宗教组织或者个人参加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没有经过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而自行组织大型宗教活动,就属于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宗教事务部门有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三、关于大型宗教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方应当按照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举行活动,并且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能出现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情况。主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包括明确安全工作人员和岗位职责、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规划人员和车辆疏导路线、检查食品卫生保障、加强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应急演练等措施,以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则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大型宗教活动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大型宗教活动中发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时,如果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此外,如果经查明,主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对相关违法情况负有责任的话,该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即由民政部门责令宗教团体撤换主要负责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寺观教堂撤换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登记管理机关还有权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即由民政部门吊销宗教团体的登记证书,由宗教事务部门吊销寺观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如果该寺观教堂取得了法人资格,还会由民政部门吊销《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

(摘编自宗教文化出版社2023年出版的《宗教政策法规教程》)

(转载自:微信号“微言宗教”)

本文原载于《中国宗教》杂志2026年第2期

本文标题:大型宗教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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