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选择”一文的讨论
2006-05-24 10:09:25 来源:信德报(第266期)
编者按:本报2006年4月10日第十一期四版刊出一篇题为《选择》的文章,引起教友们的广泛关注!该文章提出了“基督徒周五守斋”与“帮助肝炎患者验血通过体检”的生活实例,作者提出了信仰生活中的困惑。对此,全国各地的教友纷纷来函来电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今辑选几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以飨读者。另外,笔者诚邀河北神哲学院伦理神学教授陈晓峰神父对该文列举的事例发表看法。
沈阳张姊妹:
为避免浪费,我们珍惜天主所赏赐的食物,因此才吃下了肉食,本不是大过。如果赋予生活中事情的超性意向,比如守斋,是为更好的福传!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至于帮他人验血一事,则不应该这样做。如果报考的是餐饮行业或幼师等专业的话,就有可能危及他人的健康,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基督徒针对不同性质的事情,就要冷静下来,细作权衡,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
本报辽宁通讯员施弟兄:
对本报11期陈婷的《选择》一文谈点浅见:守斋的问题。据报道,俄总统普京曾因严守大小斋而深受被访国家领导人的赞誉。当然也是我们效法的好榜样。诚然,天主所悦纳的,并非拘泥于守斋的表面形式,而是出于我们诚挚的心愿。教会规定60岁以下的成年人当守大小斋是从一般人的实情出发,但特殊情况(如体质羸弱的人或垂危病患)也不必恪守教条。至于未成年人和老人,则不守无罪,守却有功。我母亲体弱多病,已逾92岁的高龄,现在仍坚持守斋。她认为如能守斋,却借故不守不好。
再谈一谈天主十诫之八,勿妄证、做老实人的问题。20年前,L大夫为让儿子参军,求我们教育科F科长为其办个初中毕业“证件”,F没听我的劝告,看情面办理了此事。不料,被部队稽查出来。因干扰了征兵的进程,受到了警告的处分。
人世间常有礼尚往来的人情味,我觉得当用信德支配感情,戒用感情取代信德,枝节问题不宜纠缠,原则问题不该让步。我们该严于律己,警惕糖衣炮弹腐蚀自己的灵魂,不占小便宜,不欠他人感情的账,让他人无法要挟我们做背信弃义的事。
云南胡教授:
倾读《信德》4月10日第四版“各抒己见”栏,陈婷教友提出来的两个问题,想谈一下个人的看法,请您们指正。
关于遵守斋期的问题,基于认识圣教会规定守斋目的是让我们“获得控制本能的力量和心灵的自由”。(《天主教教理》第20条);因此必然要带来需要克服的“不便”。让陈婷教友感到为难的事,只是我们常会遇到的“不便”之一。但如所述情况,却给了我们一个让教外人士正确了解天主教的机会。遇见类似场合,我们应该本着爱德的精神,谦虚和善地简要说明自己的信仰,撒下几颗真理的种子。不论对方和周围在场的人反应如何,理解也好,反感甚至讥笑也罢,我们高高兴兴地认为这是实践福传工作,充满喜乐的心情,让人们见到一个基督徒的精神面貌。
至于第二个问题,陈婷教友请神父答疑是对的。神父只给了一个“原则”,这是充分尊重她的自由,给她一个自主的选择机会。若直接告诉她该做或不该做,她最多只能在“听命”与“不听命”之间作出选择。行为本身的是非功过没必要让神父承担。陈婷教友已是一个大学生,应该通过这类事件得到锻炼成长。从事情的本身来考虑,冒名顶替一位患肝炎病毒的同学验血,让她蒙混过关,一旦被录取入学,她是否要过集体生活,这样会不会传染给别人?她今后还能接受积极的治疗措施和承担繁重的课业和体育锻炼吗?继续隐瞒病情硬撑下去,对周围许多同学和她自身会有什么结果?《天主教教理》第2288条阐释十诫的第五诫说:“生命和身体健康是天主委托给人的珍贵宝物,我们应该合理地小心照料,同时顾及他人的需要和公益。”因此,陈婷同学提出的这一问题,不仅涉及第八诫,而且应该考虑到第五诫。
建议那位同学找正规医院检查。若医生断定没有传染性,则皆大欢喜。若有传染性,则按现行规定处理(如保留学籍,回家治疗)。陈婷姐妹也不必背什么包袱,但应向神父告明,按照神长的指示办理。在确认没有传染性之前,带病毒的同学应该主动采取避免传染给他人的措施(如不共用餐具等),并积极治疗,以免贻误病情,成为肝炎患者。
陈晓峰神父:
对于陈婷同学提出的两个涉及基督徒伦理范畴的问题,我简单说几句。首先,对于基督徒周五持守小斋的问题,我们应该为教友们澄清对于“守斋”目的认识:天主教的斋戒,目的在于使人清心寡欲、克制肉情、禁止私欲、补赎罪过、效法主基督,更好地与天主结合。基督徒的生活中,若是能够守斋的情况,尽量守斋。因为根据1983年的教会新法典第1251条,教会仍然规定基督徒有守斋的义务。基督徒每周五守小斋,这是教会法律。诚然,“人不是为了食物,而食物是为人”。正如主耶稣所说:“安息日是为人立的,并不是人为了安息日”。(谷2:27)若无特殊情况,我们当努力遵守教会规定。若遇特殊情况,可向堂区司铎提出宽免的请求。
鉴于陈婷同学举出的具体实例,我们不必对自己基督徒身份有所隐讳,不妨对教外朋友坦然相告,尽量避免铺张浪费的情况发生。
对于陈婷同学第二个问题,是相对容易解决的。这个问题不单纯只是对学生帮助与否的问题,因为“帮助者”对于“被助者”的“帮助”不啻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构成了对团体和社会一定的危害作用。假如“被助者”不是传染性的疾病,又对我们的身心健康不致产生影响,我们基督徒尚有考虑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