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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刘庭式的爱》所想到的


2016-09-18 09:58:23 作者:恒毅 来源:《信德报》2016年8月4日,29期(总第687期)

    偶然从《羊城晚报》上看到一篇震撼的短文,作者戴永夏以简练的笔墨叙述了北宋年间一件感人至深的事。原文如下:

    北宋时,济南人刘庭式幼时家贫,与邻居穷老汉的长女定下婚约。刘庭式后来考中进士,成了朝廷命官,荣归故里。此时穷老汉已病故,其长女因贫病交加而双目失明。
    盲女的妹妹年轻而美丽,有人劝刘庭式改娶妹妹为妻,刘却坚定地说:“我本来是和长女订的婚约,岂可因她眼瞎而将她抛弃?”刘仍与盲女结为连理。婚后,夫妻俩生育了三个儿子,家庭生活美满幸福。
    过了些年盲妻因病去世,刘庭式哭得甚为悲哀。别人给他介绍了许多美女续弦,他一一拒绝,坚持为盲妻守贞,不再续娶。
    其时苏轼知密州(今山东诸城),刘庭式为密州通判。这位大学问家对部下的婚恋很不理解,问他:“你的妻子是一个瞎子,你的爱从何而来?她死了,你为何这般悲哀?”刘庭式从容地答道:“我的哀痛是因为丧失了爱妻。如果因为脸蛋漂亮眼睛美才产生爱,那么当年老色衰的时候,夫妻之间还有什么恩爱可言?”一席话,说得风流倜傥的苏学士口服心服。
    读后感触颇深而对这位历史人物“点赞”,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他的往事之所以能够流传久远,正因其富有极深邃的教育意义。
    眼下离婚率越来越高,不禁使人联想到一些学者在时评中提到的“经济飞跃,道德滑坡”的感叹!现在的人究竟怎么了,很多视婚姻若儿戏的男女大有人在,即使那些知书达理的人也会像苏东坡那样认为刘庭式有点愚傻,竟对“婚约盲妻”如此痴情深爱难以理解。
    事实上,婚约即是契约、即是合同,签约前的双方肯定都要点头认可,同时必须承担与其相关的道德、法律责任。尽管刘庭式考中进士而贫女双目失明,处境变化悬殊,但婚约依然有效,所以固守道德情操的刘庭式便毅然排除“改娶妹妹”的诱惑干扰而非常坚定地说:“我本来是和长女订的婚约,岂可因她眼瞎而将她抛弃?”这也正是他异于庸俗而难能可贵之处,其后“为盲妻守贞,不再续娶”更将他对盲妻的真情真爱表现得淋漓尽致。
    也许刘庭式深谙孔夫子“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的道理,而在婚约之初便已承担了自己大丈夫男子汉应尽的责任,将对方视作上天为他命定的翼护者、陪伴者、守卫者,所以恩爱有加、至死不渝。这种畏怕之心恰恰促使他按着“天命”和“圣人之言”实践兑现;敢于在随心所欲的世俗大潮中逆流而上。正是这种传统观念的崩溃,人们便对什么都“无所畏”,什么都不怕,什么事儿都敢做,今天结婚明天离婚也就成了家常便饭屡见不鲜。
    虽然许多时髦青年也将真情真爱挂在嘴边,但哪一个能真正摆脱容貌、财富、车房、工资的羁绊?只想从对方获得“天降馅饼”的幸福,根本不会考虑道义和应承担的责任,只把对方看作揽财、造福的鲜活工具,所以在潜在目的达不到时便非常果断地远走高飞。
    作为教友,不少人因着信德浅薄,在世俗狂风恶浪的冲击下,也是“见异思迁”,竟置天主诫命及神圣婚约于不顾,违背昔日不离不弃始终如一的誓言,跨越信仰底线,离开“天作之合”的伴侣而“另觅新欢”,真的能够如愿以偿,找到自己奢望的幸福而心满意足吗?非也!依然需要肩负新的或者更重的十字架,因为世界并非天堂!
    只有对天主有深厚真挚、永不变更的爱,才能对人有真诚质朴纯粹无私的爱,才能获得稳定而持久的幸福。一个人婚姻的变异,正是他对天主忠诚态度的变异,昔日的庄严承诺,不仅是男女双方的相互承诺,更是对天主的“忠贞”誓言与承诺。无数事例证明,那些敢于违背天主旨意的人是很难获得真正平安与喜乐的。必须引起每一位基督徒的高度警惕。
    一个不认识天主的历史人物竟能“畏天命”,而在接二连三的变故中,始终如一保持超凡脱俗的真情真爱而“痴心”不改,我们天天都向天主保证要“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并爱人如己”,那又为什么不能把持自己,向前人学习,使自己的婚姻生活日趋真诚、日趋无瑕、日趋完美圣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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