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棺材烧罪”
2015-03-11 11:34:06 作者:张公显 来源:《信德报》2015年3月5日,9期(总第619期)
前不久,一位福传员在某堂区举办圣经学习班,为了督促教友认罪悔改、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就让教友在省察后,将自己所犯的罪过先写在纸上,然后再投进一个用纸制的棺材内,表示对罪的深恶痛绝、刀割水洗及彻底远离与埋葬。等大家全部投完后,再将纸棺材焚烧,由此便认为获得了罪的赦免,灵的洁净,旧的生命结束,新的生命开始。
这样的“创举”到底是依据什么?圣经?教理?启示?难道这比“告解圣事”更神奇、更有效验?这一做法在很多地方重复出现,为什么当地的主教神父对此不予以制止?由此不由联想,一些福传员的所谓“创新”,也许正向异端的边沿靠拢。我觉得这种做法需要警惕,更需要刹车。
不知那些“创始人”到底还有多少正当理由来证明“棺材烧罪”的合理性?合法性?
希望大家也能对此“挑战”告解圣事的“新奇”现象进行讨论,是否有益?是提倡还是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