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宗教界联合要求修法以阻堕胎泛滥
2013-10-16 09:31:45
【天亚社.台北讯】台湾基督教、佛教和天主教等十多个宗教社团千余人十月十四日向总统府高呼「堕胎是杀人」、「人权始于受胎」、「我佛流泪」等口号,并为无辜丧生的胎儿祈祷。
随后他们前往立法院递交请愿信,要求删除《优生保健法》第三章九条六款,以杜绝日益增加的堕胎事件,并增订「建立咨商辅导制度」和「增加沉思期」来保护母亲和胎儿。
在凯达格兰大道上将近两小时的「为生命而站立」祈祷活动里,天主教辅仁圣博敏神学院艾立勤(Louis Alrich)神父指出,台湾人用堕胎杀了胎儿,破坏了家庭,毁灭了社会,「若不修改法律,台湾就没有将来」。
这位生命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告诉在场信徒,根据中心的研究,台湾每天估计有五百至八百名胎儿被堕胎杀掉。如果今天有几个小孩被杀,媒体肯定会报道,要是没有破案,媒体会继续跟进,立法院一定要动手。可是台湾每日有几百名胎儿因堕胎被杀,却没动静。
来自台湾各地的十多位基督宗教领袖一一上台,为无辜丧生的胎儿祈祷,寻求天主赦免台湾流出的无辜人血,并使民众珍惜和看重生命的价值。
主持这次活动的台南市海安教会主任唐崇镛牧师把请愿书和十多万人连署名单,交给立法院秘书处时表示,目前堕胎情况非常严重,主因是《优生保健法》条文「过于笼统」,使得每年几十万孩子在毫无缺陷情况下被打掉。
《优生保健法》第三章九条六款写着:「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若怀孕妇女符合上述条款,则可合法施行人工流产。
这些宗教领袖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建立咨商制度」,要求怀孕妇女准备接受人工流产前先到辅导机构,但是执行人工流产的医师不可同时为辅导人员。二是「增加沉思期」,让接受辅导后的妇女在执行人工流产前给予一周考虑时期,若妇女有生命危险则可免除。
他们表示,辅导人员应积极鼓励妇女继续妊娠,并提醒堕胎的危险和对母亲的身心伤害;还有,胎儿在任何情况下都有生命权和人权;以及除人工流产外寻找可替代方式。
台湾宗教界反对堕胎运动过去五年都在台南市举行,这是第一次在台北举行。
天主教「尊重生命、全民运动大联盟」执行长陈清龙对天亚社说,下次举办时一定邀请台北总教区的社团参加,希望主教们支持和鼓励,这才能阻止堕胎泛滥。
主办这项反堕胎运动的「基督教希望之光会」荷温妮(Juanita Hebard)在书面声明里指出,台湾《优生保健法》是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可是在个案里女性被询问要不要堕胎时,如同喝咖啡一般,「像不是严重的事」,生命的价值就被贬低了。
这位美籍执行长指出,台湾九成五的堕胎是为了绝育,百分之一是胎儿有问题。
她又指责该法例为了「增进家庭幸福」而订,结果却是形成了「欺瞒、谎言、隐藏、愤怒和猜忌」的气氛,因为许多堕胎是秘密进行,家人强迫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