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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路的圣经根据


2012-03-28 15:35:05 作者: Sr. Barbara E. Reid 圣吴苏乐会 陈静怡修女/译 来源:《信德报》2012年3月15日,第10期(总第481期)

    做耶稣的门徒,其中心意义是跟随他的脚步。耶稣的首批门徒也确实这样做了。康士坦丁大帝之后,基督徒们做朝圣之旅,尝试步武基督的芳踪,特别是他受难时走的路。过去几个世纪,这条路的途径和供人敬礼的站数,时有改变。目前在耶路撒冷的苦路(Via Dolorosa)建立于16世纪。然而,并非所有的基督徒都能前往耶路撒冷朝圣。不管昔日或今朝,这样的旅程都是艰辛困苦的,而且所费不赀。因此,在15、16世纪,一些地方开始兴起一股风潮,模仿圣城地景,建立苦路。在17世纪末以前,人们开始在教堂内摆放苦路的站数,供信友敬礼。从此以后,基督徒不必亲访耶路撒冷,而以心神朝圣,跟随耶稣走苦路之旅。
    热心敬礼用的苦路站数随着时间有所增减,从7处到37处,站处的数目不一。如今我们使用的14处苦路是中古世纪时,在西欧奠定下来的传统。但是这14处苦路并非全数记载在圣经上。

第一处
    苦路第一处纪念耶稣被判死刑。每部福音都描述了耶路撒冷的宗教领袖们和罗马总督联合起来,给耶稣定罪。在马尔谷和玛窦福音中,法利塞人从一开始就设法用诡计捉拿耶稣,想把他杀害(谷3:6;玛12:14)。对观福音对耶稣的死刑也有类似的描述。马尔谷和玛窦描述,在耶稣被捕后,傍晚时被押送公议会受审。大司祭、长老和经师们试图捏造假证据,来反对耶稣(谷14:53-65;玛26:57-68)。大司祭向众人宣布耶稣亵渎的罪,众人都判定他该死(谷14:64;玛26:66)。到了早晨,耶稣被捆绑,并解送给罗马总督比拉多。比拉多审问之后,应和群众的要求,下令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谷15:1-15;玛27:1-2,4-26)。在路加福音中,公议会的审判发生在早上,但没有耶稣定罪的场景(路22:66-71)。然后,他们带耶稣到比拉多处,控告他误导人民,反对向凯撒纳税,并自称是默西亚(Messiah),一个君王(路23:2)。在此,路加的独家场景是比拉多派人解送耶稣到黑落德王那里(路23:6-11)。黑落德王和比拉多一样,不觉得耶稣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必须处死,于是命人将他解回比拉多那里。最后,比拉多决定顺从民意,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路23:24)。在若望福音中,耶稣被捕之后,大司祭亚纳斯先质问耶稣门徒和教义的事(若18:19-24),但并未宣布耶稣的死刑。接着若望描述,耶稣被带到另一位大司祭盖法处(若18:24),然后是总督府(若8:28)。比拉多审问耶稣一幕共有7个场景。若望描写罗马总督穿梭往返于外头的群众和总督府内院的耶稣之间(若18:28-19:16a)。比拉多刚开始时要求群众们带走耶稣,依照犹太人的法律去审判。但是他们答说,犹太人没有权力判人死刑(若8:31)。在冗长的审讯期间,若望福音的耶稣好像才是那位真正拥有权威执行审判的人。比拉多最终还是决定交出耶稣,让他被钉十字架。

第二处
    苦路第二处纪念耶稣背负十字架。对观福音并未明显地提到耶稣亲负十字架,而是位过路客——基勒乃人西满。这个事件在苦路的第五处纪念,西满被迫背负耶稣的十字架(谷15:21;玛27:32;路23:26)。若望福音并没有基勒乃人西满,明言耶稣自己背负十字架(若19:16)。事实上,十字架那根垂直的木条已经固定在刑场上。平行的横木则固定在罪犯的手臂上,由犯人亲负。犯人背负着横木,穿越狭窄拥挤的石铺路到刑场去的路途是极为艰辛的。因此,苦路的第三处、第七处,以及第九处纪念耶稣跌倒三次是非常写实的,尽管四部福音内并未提及有关的细节。

第四处
    苦路第四处纪念耶稣遇圣母。圣经并未记载这个事件。在对观福音中,耶稣的母亲和手足们前来要求见耶稣一面(谷3:31-35;玛12:46-50;路8:19-21)。在那幕场景之后,她就消失在福音故事的舞台上。宗徒大事录提及玛利亚和其他妇女、耶稣的手足及门徒一起在晚餐厅等待五旬节来临(宗1:14)。唯有若望福音在耶稣受难史中提到他的母亲。她和耶稣“最爱的门徒”站在十字架下。耶稣将两人彼此托付。

与妇女相遇
    然而,路加福音上记载,在苦路上,有一些妇女跟随耶稣,为他捶胸痛哭。耶稣称她们为“耶路撒冷女子”,并对她们说,不要哭他,但应哭她们自己及她们的子女(路23:28)。苦路第八处纪念这个事件。在苦路第六处,我们瞻想物落尼加为耶稣拭面,但圣经并未提及此事。传说,物落尼加跟其他妇女都在耶稣前往髑髅(Golgotha)的途中守候。当她看到耶稣,上前为他拭去脸上的尘污和血垢,于是耶稣的面容便烙在她的帕上。虽然圣经没有记录此事件,也没有耶稣与母亲相遇的故事,但福音却经常提及妇女们作为门徒,忠实地跟随耶稣。她们充满同情,并支持他的使命。

髑髅地
    苦路第十、十一处纪念耶稣被剥夺衣服,以及死在十字架上。对观福音连结两个事件,并简洁描述:“他们就将他钉在十字架上,并把他的衣服分开、拈阄,看谁得什么”(谷15:24;玛27:35;路24:33-34)。福音并未多加描述耶稣被钉十字架上死亡的细节,可能因这种刑罚过于残忍,不便多写。或者,第一世纪的人们已经确切知道何谓十字架刑,不须赘述。当时,罪犯的衣物通常成了行刑者的赃物。若望福音的19:23处说道,兵士拿了耶稣的衣服,分成四份。他的长衣是无缝的“由上到下浑然织成”。兵士们并未将它撕开,而是掷骰“看是谁的”(若19:24)。这个动作与圣咏22:19处相和:“他们瓜分了我的衣服,为我的长衣,他们拈阄。”耶稣的受难记引用了许多圣咏哀叹义人受苦的典故,此就为一例。
    第十二处纪念瞻想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每部福音对此场景有些微不同的描述。在马尔谷中,耶稣似乎被大部分的门徒们(谷14:50)——妇女除外(谷15:40)——甚至被天主所遗弃。耶稣的临终之言是:“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为什么舍弃我?”(谷15:34)这也是圣咏第22首的起头诗节。玛窦福音中的耶稣也发出类似的大喊(玛27:46),但玛窦强调的是耶稣死亡事件的末世意义。他形容当时大地震动,岩石崩裂,坟墓自开,圣者的身体复活了,并进入圣城,发显给许多人(玛27:51-53)。路加福音的耶稣则为钉他于十字架的人祈求父的宽赦(路23:34)。他向被钉的一个罪犯保证,这一天他与耶稣一同在乐园里(路23:43)。然后,耶稣才大声呼喊说:“父啊!我把我的灵魂交托在你手中。”(路23:46)在第四部福音中,若望从头到尾,将耶稣刻画成全知的形象,他掌握一切事件的发生。在这一幕场景,耶稣宣布:“完成了”,就低下头,交付了灵魂(若19:30)。
    苦路第十三、十四处邀请我们瞻想耶稣的尸体从十字架上卸下,安葬于坟墓中。每一部福音都有提到,是阿黎玛特雅人若瑟为耶稣这样做了,但福音彼此间有细节差异。马尔谷福音形容若瑟是“一位显贵的议员,也是期待天国的人”(谷15:43)。他向比拉多要求耶稣的遗体,买了殓布,把耶稣卸下来,“用殓布包裹好,把他安放在岩石凿成的坟墓里;然后把一块石头滚到坟墓门口”(谷15:45-46)。玛窦福音说,若瑟是耶稣的门徒(玛27:57),坟墓是新墓(参考路23:54;若19:41),而且是若瑟为自己而建的(若27:60)。路加形容若瑟是“善良公正的人”(路23:50),并坚持“虽然他是一个议员,却没有赞同其他人的计谋和作为”(路23:51)。若望福音的19:38处提及若瑟暗中做了耶稣的门徒,并协同尼苛德摩安葬耶稣。后者携带了约100斤的没药及沉香调和的香料(若19:39)。这些福音作者的写作目的是彰显耶稣获得一个庄严的安葬。耶稣受如此待遇,与当时被处死刑的罪犯下场不同,他并未被丢到公墓去,尸体也非落入野兽的口中。人们都知道耶稣的墓地在何处,也有目击证人供查证。
    传统上,苦路以耶稣安葬结束,但基督徒信仰核心的逾越奥迹并不以此悲剧作为终点。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强调应补加苦路第十五处,即复活。在每一部福音中,都记录了妇女们的忠实和她们的见证。她们亲眼看见耶稣被埋葬的地方 (谷15:47;玛27:61;路23:55-56),还重返墓地,并发现墓空了(谷16:1-8;玛28:1-10;路24:1-11;若20:1-18)。在马尔谷和路加福音,有一位天使显现。他派遣门徒们去宣报好消息,就是耶稣不在坟墓里,已经复活了! 在玛窦和若望福音中,耶稣亲自显现给妇女们,并直接与她们讲话。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耶路撒冷的圣墓里有方济会的小圣堂,里面有苦路第十五处——复活的主耶稣显现给母亲玛利亚。虽然圣经没有描述这个事件,但这补充的第十五处苦路微妙地捕捉到基督逾越奥迹的喜乐之音,是任何对耶稣苦难的瞻想都会流露的。

    作者简介:Sr. Barbara E. Reid, 道明会修女,美国天主教大学(CUA)圣经博士,芝加哥天主教神学院联盟(CTU)副校长兼教务长及新约教授。

本文标题:苦路的圣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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